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可以自诉吗?(刑法二百公安机关)

时间:2022-05-10 14:00:05来源:法律常识

  在以下二种情形下,受害者还可以提到自述:

  1、受害人有直接证据表明的,可以同时向法院起诉,还可以向公安部门或是检察系统报警,由检察系统开展公诉案件;

  2、受害者报警后,公安部门或是查验机关单位最后作出不予以追责决策的。

  有关法律法规可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含: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子:

  1、污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要求的,可是严重威胁公共秩序和民族利益的以外);

  2、暴力行为干预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規定的);

  3、凌虐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規定的);

  4、侵吞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要求的)。

  (二)人民法院沒有立案侦查,受害人有直接证据表明的轻度刑事案: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規定的);

  2、非法入侵住房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要求的);

  3、侵害通讯随意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要求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丢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要求的);

  6、生产制造、市场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法条第三章第一节规范的,可是严重威胁公共秩序和民族利益的以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法条第三章第七节要求的,可是严重威胁公共秩序和民族利益的以外);

  8、归属于刑法法条第四章、第五章要求的,对被告很有可能被判三年刑期下列酷刑的案子。

  对上列八项案件,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理应依规审理。针对在其中无证据、可由公安部门审理的,或是觉得对被告很有可能被判三年刑期以上罪行的,理应移交公安部门提起公诉。

  (三)受害人有直接证据证实对被告侵害自身人身安全、财产权的个人行为理应单位受贿罪法律责任,而公安部门或是人民法院已做出不予以追诉的书面形式决策的案子。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刑事案件 拆迁人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