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富阳区大学生就业补贴及创业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我区《关于印发杭州市富阳区推进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富政办〔2019〕38号)精神,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就业创业活力,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大学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 补贴对象:2019年度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高职院校大专生。
- 补贴条件:补贴对象2019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富阳区注册的企业(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除外)、民办非企和其他民办社会组织就业(未担任法人、负责人或股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经人力资源公司派遣至国有、国有控股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务派遣员工不符合补贴申报条件)
- 补贴标准:一次性8000元/人。
(二)补贴的申请
- 申请时间:上述补贴的申请时间为申请人符合条件后的六个月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 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员工向企业提交相关个人信息材料,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个人银行卡等信息;由企业初审并登录“亲清在线”平台,如实填写员工个人信息,并做好纸质材料存档。
(三)补贴的审核及拨付
系统通过比对员工学历、社保、股权等资格条件审核后,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符合条件的员工个人银行账户。
(四)补贴的申诉途径
员工对审核结果存在异议的,可由企业提出申诉,由区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其他
- 补贴对象毕业证书发证时间需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
- 补贴对象需首次在杭州市富阳区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以在杭州市富阳区首次参加养老保险的记录为准)。在同一单位或不同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后,次月可申请该项补贴(以在杭州市富阳区养老保险到账记录为准)。12个月内社会保险费出现中断缴纳情况不予补贴。
- 补贴对象首次在杭州市富阳区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时间早于毕业时间的,以毕业当月时间作为首次参保时间。
- 补贴对象在任一企业、民办非企或其他民办社会组织担任法人、负责人或股东的不符合申报条件。
- 大学生一次性就业补贴与其他大学生个人就业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 本细则由杭州市富阳区人社局负责牵头实施并提供员工参保信息,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企业注册信息及股东、法人股权信息,区民政局负责提供民办非企和其他民办社会组织注册信息、负责人信息,区国资委负责提供国有、国有控股企业注册信息,区数据资源局负责“亲清在线”平台政策上线,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保障。
- 申请大学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的企业和员工须遵纪守法,如实申报。企业对补贴对象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发现骗取大学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的,立即取消补贴申报资格并将企业纳入信用管理系统黑名单。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审计、监察机关等部门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 补贴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五年以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 补贴条件: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本区首次创办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并在其创办的企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杭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及富阳区一次性创业补贴合计10000元/人。其中,杭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为5000元/人;富阳区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人。
(二)补贴的申请
- 申请时间:上述补贴的申请时间为申请人符合条件后的六个月内;逾期申请的补贴额度按12个月折算后,每逾期1个月相应扣减1个月的补贴。
- 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仅提交杭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即可。杭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经受理后,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系统同步核定富阳区一次性创业补贴享受条件,无需再次申请。
(三)补贴的审核及拨付
富阳区一次性创业补贴通过审核后,享受补贴名单杭州市富阳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直接发放。
(四)其他
- 申请对象必须据实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该项补贴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申请对象毕业时间认定:国内院校以学历证书载明时间为准,国外院校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若毕业时间仅载明毕业年月,未载明具体日期的,毕业时间以当月最后一天认定。
- “首次创办”是指第一次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同一家庭成员间转让过户的,不属于“首次创办”。
三、本实施细则由杭州市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