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4 13:40:52来源:法律常识
8月11日,静宁县检察院经过多次组织调解,就一起故意伤害案达成刑事和解。
犯罪嫌疑人李某甲、被害人张某某夫妇与犯罪嫌疑人胡某某、被害人李某乙夫妇系同村村民,因地界纠纷,两家人互相辱骂并殴打对方,造成了被害人李某乙、张某某二人轻伤的损害后果。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证据后,认为该案系偶发邻里纠纷,社会危险性较小,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程序化解双方矛盾纠纷。经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搭建和解平台,耐心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均真诚悔罪,自愿和解,并自愿认罪认罚,请求检察机关从轻处罚。承办检察官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后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经召开公开听证,对犯罪嫌疑人李某甲、胡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下一步,我院将以“求极致”的精神办好每一个案件,做好每一起矛盾化解工作,维护好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供稿 :韩鸿雁(刑检部) 审核 :厚明 编辑 :张早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