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9 23:27:44来源:法律常识
盈利模式可持续、没有输家的传销,是犯罪吗?
——“融资型传销”的定性与辩护思路
随着1990年雅芳中国公司的成立,传销在中国大地上也开始生根发芽。2005年国务院发布《禁止传销条例》后,传销的玩法不减反增,披上互联网经济、社交电商、区块链数字货币的外衣,愈加让人深陷其中、难辨真伪。社交电商花生日记,2019年被广州市工商局认定存在传销违法行为,处以150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7306.58万元。天价的处罚金额,让原本只在圈内火爆的花生日记,一夜之间出了圈,也为其规划中的美股上市之路打响了第一炮。
花生日记的传销,只需缴纳行政罚款,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各中原由业内已经多有分析。对于近些年涌现出的其他传销新玩法,尤其是人数多、金额大的融资型传销,又该如何定性,是否存在无罪辩护的空间,我们就以今年倍受关注的“集呈商城”传销案为例,展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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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呈商城”案件引发的“融资型传销”问题
2020年4月,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人民法院作出了一起刑事案件判决。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马某飞等参与的传销组织,建立了名为“集呈商城”的网站,要求用户购买“君”、“王”、“帝”、“尊”四个不同等级的“集呈商城”会员卡后成为该公司的相应等级会员,并精心设计会员奖励制度,要求会员大肆发展下线会员,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具体的会员权益及奖励制度为:所有会员在商城内购物都可享受优惠,老会员邀请新会员(发展下线)除自己可获得返利外,该老会员的上两级上线会员也可相应获得返利。法院认为该组织所进行的“经营”是骗取财物且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传销活动,因此对于在该组织扩大过程中起积极作用的马某飞、马某英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论处。
上述案件是涉嫌传销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典例。值得注意的是,该案的商业模式中包含“购物”这种“实体业务”的成分,如果经营者的确是想实际经营商业模式中所涉及的“实体业务”,而且该业务有可能持续盈利,经营者只是通过互联网以层级返利的激励方式融得启动或发展资金,那又该如何定性该商业模式呢?因为该种商业模式以涉嫌传销的方式融资,故我们称之为“融资型传销”。
本文将先分析“融资型传销”与传统线下传销活动、一般互联网传销活动的区别,再据此进行行政法及刑法上的定性讨论,最终对此类涉刑案件的刑事辩护策略给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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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型传销”与传统线下传销、一般互联网传销的比较
一般互联网传销与传统线下传销的唯一区别,就在于其推广方式不同。传统线下传销往往需要通过洗脑,甚至人身控制手段发展下线,而互联网传销则主要通过社网络进行推广,只有社群裂变,没有人身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