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5 09:27:00来源:法律常识
6月15日,礼县人民法院驻甘肃恒谦律师事务所律师调解室成功调解三起民事案件,这是该调解室挂牌成立以来首次调解。
6月12日,我院立案庭受理三起民事案件,经审查发现,符合诉前委派律师调解的条件,随即向恒谦律师事务所的特邀调解员下发律师调解员分流指派案件移交函,委派该所律师对三起民事案件进行调解。
案情一:
礼县某超市诉孙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调解员刘晚霞视频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孙某某当场支付原告欠款8696元。
案情二:
礼县某超市诉被告贾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16年被告贾某某因KTV装修,在原告处购买装潢材料,拖欠材料款4万元,后经多次催收,被告拒不支付以上欠款,经调解员杜亚丽调解,被告提出分两次付清以上款项,2020年7月15日前支付1万元,2020年12月31日前付清剩余3万元,原告同意,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案情三:
董某某诉杜某某欠款纠纷一案,2017年原告董某某将自己经营的快递公司转让给被告杜某某,约定转让款项15万元,杜某某支付其中9万元,尚欠6万元至今未支付,双方约定欠款利息按每月3%计算,经调解员苏燕霞调解,被告董某某提出2020年6月22日前给付董某某5万元,2020年8月31日前付清剩余欠款本息25000,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本次三起案件的成功调解,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相统一,既简化了诉讼程序,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诉讼资源,高效便捷,实现了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也充分发挥了律师调解员在多元解纷中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
来源:陇南礼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