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5 12:25:34来源:法律常识
【案件概况】:
被告人张某某自2021年7月开始利用微信组建赌博群,组织徐某某等十多名赌客参与网络赌博,并购买神盾大厅赌博平台的房卡,通过微信进行统计对账、结算转账和抽取非法获利,至案发之时被告人共计使用房卡7297张,非法获利1万元。
后,检察院以张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审理法院】: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辩护对象】:张某某
【案件结果】: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
【辩护律师】:东莞金牌刑事辩护律师唐玉娟团队
【办案经过】:
团队律师在接到家属的委托后,多次会见张某某了解案情。
根据张某某的口供和相关的案件材料,本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开设赌场罪有被告人及各参赌人员微信截图、微信游戏界面截图、支付宝账号等证据予以佐证,其构成开设赌场罪。
在构成犯罪的前提下,如何为被告人争取较好的量刑结果,关键在于赌资及获利数额的认定。辩护人通过仔细分析卷宗,详细核对被告人与各参赌人员之间的全部转账记录等材料,在检察院阶段帮助被告人把获利数额降到了最低。团队律师就上述情况及其他方面向办案提交了辩护意见,后法院也采纳了团队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张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的,应当适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这一量刑幅度,经过有效的辩护之后,法院判处张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月并处罚金10000元。这对于张某某来说是较好的判决结果了。
【法律法规】: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