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5 14:35:13来源:法律常识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今后,我省厅直律师接受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解答法律咨询将执行新的补贴标准。
11日,记者从河南省司法厅获悉,近日,省司法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河南省省级法律援助补贴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补贴标准构成、动态调整等作出明确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标准》首次确立了补贴与办案质量挂钩的工作机制,并首次明确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补贴标准。
根据《标准》,法律援助补贴分为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法律咨询补贴三种类型,均由直接费用和基本劳务费构成。基本劳务费用按日均工资乘以服务天数确定,并根据上一年度河南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确定,随着年度统计数据调整予以变更。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产生的公证费、鉴定费、翻译费、邮电费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核后予以安排。重大案件、跨省办理的案件,直接费用据实报销,并支付基本劳务费。
与以往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定额补贴不同,《标准》确立了补贴与办案质量挂钩的工作机制。
律师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在省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案件质量评估中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律师补贴标准上浮20%;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发放办案直接费用,不发放基本劳务费。
《标准》首次明确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补贴标准。值班律师坐班值守的,按工作日发放基本劳务费;值班律师为认罪认罚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按件计算,直接费用据实报销,并支付基本劳务费。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