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6 04:35:27来源:法律常识
当事人家属委托律师为其辩护,最终都是要签署委托合同的。不管是委托人,还是律师事务所,以及承办案件的律师,都要面临一个绕不开的问题:收费。
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9〕798号文件精神,法律服务行业不再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案件该收多少,应由市场决定。
律师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由双方协商决定。笔者不鼓励过高的收费,也不赞同过低的收费。不管当事人家属还是受委托的律师,在具体案件的收费问题上,笔者认为,均应理性看待。
一方面,律师的报价,一般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社会影响情况,委托人的支付能力等情况综合作出判断,不宜过高,也不宜过低。
另一方面,作为当事人家属一方,在决定聘请哪位律师为其亲人辩护之前,一般会通过多种途径了解相关律师的专业能力、办案经验、行业评价等情况,心理也一般有一个价位。
刑事案件的律师费一定不是报价越低越好。报价太低,一般来讲,对具体案件可能投入的时间就会不足。普通的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会经历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或者检察院抗诉的,还会有二审。当然,委托人要与受托律师确认律师提供的服务是哪一个或者几个阶段。当然,二审不一定是必然有的。但也有当事人对二审判决还不服的,提起了申诉的。申诉是一个更艰难漫长的过程。
随着现在公安机关侦查水平的不断强化提升,电子数据证据越来越多,录音录像资料也越来越多,律师办理案件过程必须投入的时间也越来越多。一个普通刑事案件的卷宗,少则十几本,几十本,多则几百本,再加上大量的录音录像资料,以及读取手机数据及电脑、邮箱、服务器等上面的资料,少则几十个G的量,多则几百个G。毫不夸张地说,一个案件办下来,光看案卷,主办律师可能就把眼睛都看花了。
辩护律师的另一项重要工作是会见。现在不同以往,除了跟以前一样“三证”的准备,还需另外遵守看守所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基本上现在都要求要提交核酸检测报告,而且对时间要求很严格;如果是14天内从外省出差回来的,还要三天内两次核算检测报告。这样一来,律师每一次会见投入的时间成本就增多了不少。有段时间,还有看守所要求要穿防护服会见的。
如果是外地案件,由于出差产生的时间成本就更高了。
收费太低的案件,必然会减少会见的次数,看案卷也不可能那些细致,甚至不可能看完。试想这样就去开庭,能是什么结果?更不要说庭前要与检察官、法官正常的沟通、联系了。有的案件需要申请召开庭前会议,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申请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申请通知侦查人员出庭,申请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等等,如果没花足够多的时间,如何能提得出正确的申请,如何能对控方的证据提出正确的质证意见,庭审时如何能正确发问,对公诉意见如何能有力回应。在前面工作不能做好的情况下,律师又如何能在辩论阶段发表正确中肯的辩论意见?庭审实质化改革要求“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要当庭发表,用好法庭机辩护会,才能确保良好的辩护效果。这些都要去庭前准备要花足够多的时间。
律师的工作,看似都在庭上,但功夫何尝不是在庭外?如果收费过低,如何保障辩护的质量?
所以,笔者认为,委托人不应追求过低的律师费,而是应该理性看待。
如果一个案件是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且极可能判处死刑的,笔者认为,作为家属,多支付律师费,也是尽一份心力。
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主办律师要投入的时间、精力,就不是一般案件所能比拟的了。生命是不能用钱来衡量的,但是如果多出钱也许就能保住命,那就要看委托人的态度和支付能力了。
全国现有50多万律师,由于刑事案件总量相对较少,比起民商律师的人数,相对专业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较少,优秀的刑辩律师就更少了。
根据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两会工作报告,从案件数量来看,全国法院一审审结刑事案件数量为民商案件数量的11.47%(全国各级法院审结一审民事案件3139.7万件,审结一审商事案件1643.8万件;审结一审刑事案件548.9万件),所以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人数远远少于专业民商律师数量是正常的。律师能成为当事人的辩护人,也是一种缘分。
总之,只有以平和、理性的心态看待刑事律师的收费,建立彼此的信任关系,才能建立并维持正常、健康的委托关系,让专业的刑事律师全身心投入,全力去为当事人辩护,有效维护其诉讼权利和正当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