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6 06:57:09来源:法律常识
“本人最近想换辆车,20万元左右,要是有人能打我一拳就好……”这是一则广泛流传的网络笑话。不知从何时起,轻微刑事案件发生后的赔偿问题,逐步陷入了受害人“漫天要价”、双方无法达成和解的死局。捕?一个过失犯罪,主动投案、认罪认罚还积极赔偿,没有什么社会危险性。不捕?被害人没谅解,会不会有什么负面影响呀?
3月22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获悉,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破解赔偿难题的方式。近日,应县检察院成功办理朔州市首例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案件。
今年1月29日7时许,应县下马峪乡某村村民贺某某(男)怀疑其邻居高某某(男)敲打其屋顶,遂与高某某发生口角。此后,二人发生肢体冲突,高某某将贺某某打伤,经依法鉴定贺某某损伤构成轻伤一级。案发后,公安机关向应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审查逮捕期间,双方怨气很大,就赔偿事宜互不让步,无法达成谅解协议。因为不批准逮捕可能引发双方新的冲突,综合考虑,应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高某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可事情发展至此,案件却因“赔偿金额”问题,陷入了双方无法达成和解的“死局”。原来,高某某被批准逮捕后,犯罪嫌疑人家属多次尝试与被害人就相关赔偿金额进行协商,但双方在金额方面却存在着巨大差距。因为多次协商未果,承办检察官了解情况后,认为该案符合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适用条件。最终,经审核决定对此案适用应县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出台的《关于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的实施意见》(试行)。3月10日,应县检察院邀请应县司法局相关负责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朔州市某公证处公证员及值班律师召开首次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会议。会议介绍了检察院出台的《关于轻微刑事案件赔偿金提存的实施意见》(试行)相关内容,承办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家属阐释了贯彻落实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公证员对提存账户等进行了说明。经过多方会商,最终在提存程序、提存办法、提存金额等方面达成了一致意见。
承办检察官结合被害人的住院病历和犯罪嫌疑人家庭条件,在听取律师和当事人关于数额的意见后,参照民事赔偿标准,由犯罪嫌疑人家属向公证处缴纳了7.5万元赔偿保证金。综合现有证据,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无社会危险性,无继续羁押的必要。近日,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建议变更高某某的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指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在因被害人索赔致使当事各方无法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向指定的专门机构缴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司法机关再酌定采取非羁押措施进行诉讼。该制度适用于造成被害人人身、财产损失,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刑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愿意缴纳赔偿保证金的案件。保证金数额参照案件民事赔偿标准计算确定,并高于依法应予赔偿的金额,但超过部分不得高于依法应予赔偿费用的30%(自愿超过的除外)。
山西晚报记者 辛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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