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6 09:20:15来源:法律常识
法律援助
9月的第一个工作日,青浦区法律援助中心收到一封来自受援人家属的感谢信,信中表达了对援助律师的由衷感谢和援助中心工作的充分肯定。
因受援人是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的其中一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八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青浦区法律援助中心收到公安机关提供法律通知书后第一时间受理审批,并为其指派上海市中山律师事务所张仪律师为其提供侦查阶段的法律援助工作。张律师多次前往普陀区看守所与受援人会见,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告知有关诉讼权利,认真听取受援人的陈述和辩解;多次与受援人家属谈话,及时通报案件情况,缓解家属焦急情绪;多次与办案警官沟通联系,传达受援人希望获得谅解的意愿,并依法为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受援人家属在信中说:“感谢为我们提供了认真、负责的法律服务,感受到了青浦区法律援助中心为民服务的精神和态度”,让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备受激励和鼓舞。青浦区法律援助中心非常重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首先做到当天受理、当天审查、当天指派,其次充分考虑未成年受援人的身心特点,指派善于和未成年人交流、业务水平高、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最后通过案中跟踪、案后回访等多种形式确保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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