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6 12:18:42来源:法律常识
律师先生九 参与的几次有影响的诉讼
日常即民事,过火即为刑事,中间状态为行政管理的范畴。
几乎所有的律师都是民事案件是海量地办理,刑事案件是偶尔的办理,像那种连法院门都找不到的非诉律师如证券律师那更是少之又少,而且,也不是高大上,只是分工不同,各有喜怒哀乐 。
与大多数律师不同的是,我虽然办理的民事案件还是多于我办理的刑事案件,我办理的刑事案件数量之多、案情之复杂要远远甩一般律师几条街。民事的都是普通事,钱财重要终究是身外之物,涉及自由、涉及生命的事才是真正重要的事,随着觉悟的提高和经济能力的富足,更多的人或者人们清一色都是这样认为的。
刚做律师时,参与了娄底地区最大的一个刑事案件630案件的辩护。整个案件太庞杂,判决书都是厚厚的一本书。我为一个抢劫案件的一个被告辩护,这个被告当时在整个80-90个被告的案件中排名在中等略微靠前的位置。后来,案件在判决时改变了罪名认定,罪名改为敲诈勒索,我的当事人最终获得缓刑判决,是整个案件中少数几个获得缓刑判决的人。
我办过一群年纪不大的人的案件,人很多,我为一号主犯辩护。年青人的阅历实在是太少,自我认识真是过于膨胀,自认为盘踞一方,结果不过是一群小小萝卜头,被一网打尽。人到了三四十岁,经历了社会的洗礼,才会比较客观地认识人群、认识社会。三十而立,确实是这样的。
我办过数量庞大的杀人案件。有为情所困而杀人的。最有印象的是一个年轻人因为女朋友找了新的对象而杀了女朋友后等待警察到来的案件,当事人在法庭上愿意做牛做马赔偿对方,但当事人一无所有,受害人的父亲在法庭上也是一言不发,那时是死刑复核还未收归最高法院的时候,不久这个复核权收归最高法院统一行使,也是我办理的最初的杀人案件,最终,被告人被判处死刑。
有与自己亲属一起杀了情妇的案子,当事人在法庭上一个劲地把所有罪责往自己身上揽,最终结果是当事人死刑,其亲属有期徒刑。这是一个受害人不接受谅解的案件,一审、二审期间都不接受谅解,结果显而易见。
还有引用DNA技术为自己辩护的当事人,科技肯定是锁定犯罪事实的手段,让这个辩护结果是自己证明自己有罪。出于保命的想法,很多人编出各自不合理的故事,没有真实发生的故事经不起推敲。
有很多为情所困的当事人真诚悔过,赔偿了对方或者真有悔过之意,法院也对好些人网开一面,留有余地地判其为死缓。例子好几个,有一个有点特别,那人在看守所的表现非常好,在看守所都获得了表扬,看守所的干部还愿意为其说些好话。
还有因为出现新证据排除在现场经过多次折腾最终被宣告无罪的人。有几个是逃脱了二十年以后重新归案的当事人,总之当今的技术可以追索到一个人的前世今生,犯罪是成本远大于收益的事情,不要犯罪,有能力赔偿且有可能被拒绝,无力赔偿的人则结局更为危险。
又因为盗窃招来抓捕而杀人的抢劫犯为自己充分辩护的有幸不死被判死缓的。有被众人围捕归案的抢劫犯在二审时赔偿了受害人而且受害人的伤情重新鉴定后降级该人从死刑改判死缓的。也有参与杀人,从无期改判十五年的。也有经常夜行及几十公里往返两个县的崇山峻岭与情人约会后来杀了几个人的雄壮得像俄罗斯熊那样而印象特别深刻的。有始终面带甜蜜笑容的却被客观地传为冷面杀手的人,到了死刑复核阶段还一直在努力争取生命。
贩卖毒品案件我办得挺多。有为人做情妇参与贩毒,开庭时还年青漂亮,被宣判为无期时简直是一夜白头的女犯人。还有人也是被情人引入贩毒最终失去生命。
有一次,在二审时,一个一审被判死刑的人在充分地为自己辩护,后来他被改判为死缓。不过经历的毒品犯罪改判的比经历的杀人案子改判的似乎还要少很多。有一个一审被判死缓的犯人在知道自己举报的一个人落网后而高兴不已,但该案最终二审维持原判,理由是虽有立功,犯罪深重,不足以减低刑罚。
有惊弓之鸟的毒贩,在同案被抓后在开车时怀疑后方车辆为警察便衣而把毒品抛入大江的。也有外国毒贩和少数民族毒贩,这些人都是略懂或很懂汉语的,也为其提供过翻译,在开庭时不懂语言也是他们的一个辩论的要点。
犯罪只是人的一面,其他方面与常人无异。又被判了死刑的女毒贩,依然热爱生活,将要下雨,还和看守所的人一起忙于收拾自己的衣物,爱着这个社会上与自己有关的一点一滴,而她不久就会失去生命。
曾经抢劫的案子办得很多,现在不多了。印象深刻的是有人在自己亲属的公司工作喊来一帮人在自己与同事为公司取钱时抢劫自己及同事,在归家途中即被抓获。
盗窃案子以小型盗窃案子居多。有印象的大型的盗窃案件是一些厂里的工人在光天化日下用电焊用车装盗窃单位的钢结构,远处过往的车辆上的人远远低都能看到远处山坡上切割钢材时的火光。在这个案子里,我的当事人获得了他非常满意的判决。
还有一个有印象的是用卡车刷上工厂的标志堂而皇之地盗窃工厂物质,结果因为载得太重,在行驶中车头翘起前轮悬空而被查获的盗窃案。
民事诉讼时刻都在参与,几乎人人都可能有大大小小的民事争议需要处理。有印象的案件之一是为一个跳槽到外国公司北京总部的技术人才的劳动合同争议案件。他原单位是个非常大型的企业,开庭在该单位最大的会议室进行,听说该单位要求科级以上待遇员工全部参与旁听庭审,有省级电视台予以采访报道。
另一个有印象的是多次开庭后对方要求不合理没有任何依据支撑结果不让律师撤场在法院的保护下离场的事件。任何人都可能碰到类似的事,这些对方是违法的要受惩罚的。
还有的一个有印象的事是一口气查封了一个楼盘的几乎所有的门面、其它房产。
行政诉讼我只参与过与土地有关的,这些争议类似于领土争端,当事人都是穷尽了一切道理和依据的。
这些都是过往了,且只是过往的小小一部分,我连续办案已经16年以上了。更多的事情将会是日后碰到的,常年活跃在诉讼第一线,远比足不出户的在家看合同的更加知道风险和机遇的所在,来日,我将继续学习,充分总结,以更好的状态去工作。来日方长,不慌不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