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1 23:52:37来源:法律常识
原创—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创始人 杨林兵律师
估计每位律师都写过律师函,也接触过很多律师函。但律师函的形式不同、目的不一、风格各异,受函人对待律师函的态度也不一样。
有的律师函说理清晰、娓娓道来,专业而有力量,让人有解决问题的自觉冲动;有的律师函胡搅蛮缠、充满敌意,有点像江湖通牒,令人生厌,最后大部分会被人弃之于纸篓,不但不利于纠纷的解决,还会引起新的不愉快,进一步撕裂社会关系。
怎样才能写出一份合格的律师函呢,见仁见智,但其基本逻辑和思路是共同的,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杨林兵律师根据自身的执业体会,写下一些想法,和青年律师一起探讨。
律师函的本质与功能
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委托,就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它常常被用在债权催索、时效顺延、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停止侵权、通知解除合同、促成庭外和解等场合。
律师用律师函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其目的在于阐明法律尺度和分析判断。对受函人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受函人重新梳理自己的现状和后果,并形成行动方案。
律师函的主要功能有两项:
第一,信息传递功能。律师通过调查、归纳、分析,将争议事项的核心信息用律师的口吻传递给受函人。
律师抱着解决问题的态度,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将双方的主要事实定格,起到事实聚焦的作用。我们不要颐指气使,只和委托人共情,甚至将委托人的不良情绪体现在事实陈述上。律师是有一定独立性的专业人员,我们的行为要和身份相符,要让受函人觉得我们是好人、想办好事、会有好的结果,从而产生合作的冲动。
第二,心理底线预警功能。律师将事实和法律评价润色加工后函告对方,能够让对方迫于法律后果和情理劝导而产生自我威胁,不得不正面重视问题的解决。
律师函的“三大纪律”
纪律一:必须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和委托书
律师函是律师的执业行为,律师在委托人和律所签订代理协议后,受律所指派,受托进行意思表示,其委托手续同于其他法律事务。
实务中,有部分律师不但不签订协议,连委托书都没有,甚至不收费,即使收费,也是一个红包自己收着了事。心想,反正就是几句话,一页纸,自己盖个章,快递出去完事。这是极其不规范的,有极大的法律风险。律师不看重自己,就别想让客户看高我们。
当然,在已有委托诉讼或仲裁事项中,为了解决案件中的某个问题,或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的委托事项,一般不需要专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不过,委托书还是要有的。
常见的律师函,大都是一些不大不小的事项,委托人认为一个函就能解决问题,效果好、速度快、成本低。
其实,对于律师来说不是这样的,可以说,写出一份合格的律师函,这个诉讼案件的一大半的事情已经做完了,我们要详细了解事实、研读证据材料、必要的调查取证、起草并寄送律师函、意见反馈、函后沟通,一个律师函,相当于一个诉讼案件的非诉讼解决途径,如果只收费5000元钱,那是相当不划算的,律师的作用被极大的低估,没有做到律师价值和价格的匹配。
所以,如果是以解决争议为目的的律师函,我们就将律师函作为解决争议的一个步骤,而不是委托人所说的,发个函试一试。直接签订非诉和诉讼两种合作方式的一揽子协议,如果非诉方式(包括律师函)解决的,怎么收费,如果非诉方式未能解决的,再启动诉讼方式,前期非诉方式的律师费可以折抵后面诉讼的律师费,这样做的好处有三:
1. 以追求彻底解决争议为目标,律师函会非常到位,不会是那种收一点点费或干脆免费的律师函,不疼不痒,符合律师的投入和产出,公平;
2. 如果能通过律师函解决问题,那委托人也划算,花钱少、见效快、不彻底得罪对方;
3. 免得重复办理委托手续,节省程序成本。
签订委托手续不仅是规范执业的要求,还是律师价值的体现,不喜欢便宜,但期待占到便宜,是所有人的人性。客户打个电话、发个微信留言、传几份文件、发个压缩包,甚至是几张模糊不清的图片,我们就默默地研读并迅速制作律师函寄出,我们的委托人就会认为我们只是在电脑里找个模版,改个名字和数字就行的,律师函的形成过程,委托人完全不能感知,必然没有付费意愿,殊不知,我们为了制作一份合格的律师函,磨练了十几年。
我们要让客户明白,律师函是律师熟知了案件后,根据丰富的经验写出的重要法律文件,不是做填空题。所以,我的建议是:
SHENTONG
1. 一般不出律师函;
2. 认为可能有效果才出函,绝不能明知效果甚微而为了迎合委托人出函;
3. 出函必须收取和付出相适应的费用,效果好,应该有奖励;
4. 出函必须以解决问题为目标,吃透案情,认真制作,努力沟通,不能为了抱着试试看的心态,不痛不痒,毫无力量,那就是浪费时间;
5. 必须有完善的手续,不然,我们不会被尊重,更会有执业风险。
纪律二:事实要客观,分析要有据
律师函,往往是委托人为了解决急迫的事情,要求律师及时出具的。有时候,律师对事实的了解不到位,对相关证据材料阅读不够充分,认为律师函就是个急时之需,是止疼药,也就在表达时用一串的“据委托人反应、据悉、据了解”等模糊用语,这其实是有事实错误的风险的,不符合律师身份。
同时,法律分析要有依据,最好是列出法律条文,这样才能彰显法律的权威,而不会被受函人认为只是律师的解读,进而消弱律师函的力量。
我们要让受函人认为我们是懂道理、讲道理的。
纪律三:律师函不能写成赤裸裸的恐吓信
律师函的威力,很多时候不是来自于律师函的内容,而是来自于律师的身份,来自于这个函件是律师发出去的。所以,我们的行为应该符合对方对我们的职业认同,我们不能以一串串“据说”的事实和没有逻辑的法律分析,加上“舞枪弄棒”的语言,来“吓唬”对方。说实话,人都不是被吓大的,恐吓行为不符合律师的身份定位。
律师函对受函方有心里底线预警功能,而这个效果来源于我们是受当事人委托、受律所指派、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强势的意思表示。我们不是客户的传话筒,更不是客户的打手。
现实中,有些律师在处理案件时,动不动就说:“我是xx的律师,我受委托告知你咋地咋地,否则,我将咋地咋地”,这是于事无益的。
可以换个口气嘛,“您好,我是杨林兵律师,冒昧给您来个电话。您与xx对xx事情存在分歧,我详细了解了一下具体情况,你们的看法不同是可以理解的。不过,我还是认为您应该及时付款。我虽已接受委托,但还是不想你们对簿法庭,费钱费力。今天,我就是想听听您的具体想法,看看你们是否有握手言和的机会”。
话虽啰嗦了一些,但特别有利于问题的解决。作为律师,也可能会收获对方的尊敬,起码会被认为是个可打交道的对手,而不是扮演委托人的“打手”。
“明是非,知好歹,通人情,梳矛盾”是律师的基本素养。
律师函的“八项要注意”
一、标题与盖章
律师函必须是以事务所名义发出,加盖公章和律师的个人章。前文讲过,律师函是以律所的抬头和律师的名义一起签发的强势意思表示,不是律师个人的私人看法,律所和律师一起负法律责任。
当然,我们要以目标为导向,多关注实际效果,可以用其他名称代替律师函,比如:工作沟通(联系)函、感谢回复函、友好联络函、温馨提示函等,不拘一格,绝不八股。
二、律师函的内容
一般可以分为三段:
1. 首部:一般包括标题、函号、送达对象。标题很重要,一般可以表达为关于xx事项的律师函,不要只有“律师函”三个字;函号的格式一般为:年号+律所所在行政区的简称+律所简称+律函+第xx号;
2. 正文:包括委托声明、事实简述、法律评论、律师意见等四部分;
3. 尾部:主要指签署和附件。签署时要有事务所公章和律师的签字,律师助理或实习律师都不能签字,附件里一般有授权委托书、证据材料、法律依据、判决书等。
三、律师函的正文
一般有三方面:
1. 阐明事实。让对方清楚真实的事实,不夸大,不缩小,坚持客观性;
2. 提出主张。最好是“不动声色”地告诉对方你的主张,娓娓道来,清晰而不鲁莽;
3. 告知后果。这个特别关键,没有阐明法律责任的函件是没有力量的,没有告知后果的律师函像温开水一样。
当然这个告知的表述有多种,有彬彬有礼型的,比如说我方不排除采取某些措施的可能性;有温文尔雅型的,比如说我方保留通过某某途径对贵方进行追索的权利;有针锋相对型的,比如说我方已准备向贵方提出某某程序,以保证我们的利益等等。各种表示各有好处,关键看需要达到什么效果。
四、委托人确认
律师函发送前,应该有让客户确认的过程,就像起诉状也要委托人阅后签字一样,既可以让委托人感受到律师工作的过程,也可以减少律师的执业风险,毕竟他对事实依据和法律分析都确认过。
五、寄送方式
律师函最好用邮政EMS寄送,如有对方的微信或邮箱,也可以同时发送。投递时的文件名称写清楚是xx给xx《关于xx事项的律师函》。同时,可以在律师函正文收尾处写清楚:本律师函一式两份,一份律师留存,一份以EMS方式(编号:xxxx)寄出。这样就可以保证对方无法抵赖。
六、预留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应很详细,一般会留下律师的手机、座机、邮箱等,建议不留委托人的联系方式,因为委托律师之后,都想自己从纠纷中解脱出来,如果对方首先联系委托人,律师会很尬。
七、以谁的名义寄出
必须以律师的名义寄出,不可由委托人寄出。律师函,顾名思义,是以律师的身份发送的函件,律师的存在本身就是力量,律师函的内容是力度,力量加力度,才会有更好的效果。
八、注意函后跟踪
很多时候,对方不会回函,并不意味着对方不想解决问题,律师可以主动沟通,说不定有很好的效果。尤其是对方有回函的,更要沟通,一是表达对回函的感谢,二是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同时,将沟通的过程和结果及时反馈给委托人,让委托人感知到,我们不只是写一纸函件,我们的目的是帮助解决问题。
一份优秀的律师函,几乎可以透视出一名律师的职业态度、关注重点、文字水平、法律功底、人文气质、格局大小,要写好一份律师函,需要我们坚持基本逻辑,从解决问题出发,精心制作,加强沟通,及时反馈。
希望我们的青年律师不放过任何一个起草函件的机会,高标准要求自己,一定大有裨益的。
附录我们团队的一份律师函,供参考:
《关于xxxx的工作联系函》
xx先生:
您好!我们是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xx、xx律师。依法接受您的合作伙伴xx女士的委托,就双方各持股50%的上海xx公司(简称“xx公司”)股权清算事宜,代为沟通、协调,并就此事项与您商讨解决分歧的方法与途径。
据xx介绍,你们已就xx公司清算事宜进行过讨论,xx向您发送过主题为“公司清算”的电子邮件,梳理了xx上海(含对xx公司的应收债权)、xx香港、xx公寓等事项在内的清算工作安排,遗憾的是,至今仍未得到您的回复。
我们知道:xx公司已经营了20年之久,股权清算不可能一蹴而就,面对这庞杂的系统工作,需股东各方互相配合、友好协商,方能完成。
我们理解:合伙做生意,一定有过共同奋斗的艰辛,也会有过共享成果的喜悦,但因为种种原因,公司需要退出彼此的生命历程,不得不走到股权清算这一步,大家心里都会很复杂,有痛苦、有纠结,但“一别两欢、彼此自由”是最好的结局。
我们明白:股东都会有各自的立场和考量,甚至有严重的分歧,是情感、利益、面子等的矛盾体,但唯有开诚布公、平等交流,才能找到一条相对公平的解决路径。
鉴于如上,愿你们基于亲情、友情、合作情,放下情绪,秉承事实,公平对待,相信一定可以找到彼此都能接受的方案,我们作为律师,不会挑诉架讼,唯愿耐心陪伴你们一步一步地推进清算事宜。
故此致函,希望能见面商谈。
时间:于202X年X月X日(周X)上午10点
地址:在xx公司上海办公室
任何事情,请随时联络我们。
电话:139-1799-79xx(杨律师)
139-1883-92xx(吴律师)
祝顺利!
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 xx律师、xx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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