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1 23:51:52来源:法律常识
《凡夫看法》本月初披露过一则消息:已服刑9年的宿州市泗县住建局原局长张耀留获准保外就医。近日有知情人向我透露,张耀留在十几天前已经病逝,并于7月12日前后下葬。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是7月4日对外发布了《蚌埠监狱张耀留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这份决定书载明了如下内容:
“因患病,经审核,根据……规定,本局批准其于2022年7月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从监狱局批准张耀留离开蚌埠监狱回到泗县保外就医,到张耀留因病去世,不过短短10多天,终年只有58岁。
7月1日正值泗县疫情防控形势比较严峻的特殊时期,前述那位知情人因为封控没能和张耀留见最后一面。他称张耀留“为人热情,家庭观念强”。
字里行间,表达了这位友人对张耀留悲剧人生的惋惜。他说:“过去的不会再回来,放下是最好的人生。”
本期《凡夫看法》,笔者就想以张耀留案件为引子,说说贪官们保外就医的那些事。
张耀留犯了什么罪
1964年10月2日,张耀留出生于泗县农村。他早年当过中学教师,据说教过体育,后来靠个人努力走上了正科级的领导岗位,从2007年开始担任泗县交通局局长、党组书记。虽然不是什么大官,但在泗县县城也算是有头有脸的人物,手中掌握了一定的权力。张耀留在县交通局一把手的位置上干了5年。
在此期间,《中国青年报》刊登的报道《安徽泗县交通局为股级干部配公车 称工作需要》在2011年引发社会关注。
当年《中国青年报》记者接到举报称:“泗县交通局近年先后多次分批购置新车30多辆分配到股级单位和部门,近日又购入10多辆桑塔纳轿车配发到股级干部。如今,全局副科级干部人人配有专职驾驶员。”
中青报记者到泗县采访后称:“这一份材料的真实性,记者在泗县交通局得到了确认。”
当年张耀留接受了中青报记者的采访,并进行了一番解释,但他的解释在中青报的报道中被做了负面评价。
2011年是纸媒强势的年代,中青报的报道对泗县和张耀留或多或少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一年后,张耀留调任泗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这次平级调动,看不出张耀留被处理的蛛丝马迹,毕竟住建局和交通局一样,也不是“清水衙门”。但是一年以后,张耀留东窗事发。
法院查明张耀留触犯了贪污罪和受贿罪,法院认定其贪污受贿的犯罪行为都是在他2007年5月至2012年2月担任泗县交通局一把手期间发生的。
根据法院公开的资料,张耀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发包及工程款发放等过程中,收受相关路桥工程项目承包人许某等人现金计45万元。在内部人员管理、工作调动、职务提升及日常管理过程中,张耀留共收受交通局内部职工胡某等人所送现金19.9万元、购物卡面值8.7万元,计28.6万元。以上合计73.6万元。
张耀留还指使泗县交通局县乡公路管理所所长胡某、泗县工程承包商姚某以维修泗县小黄河至娄桥路段为名,伪造虚假工程决算说明、安装工程费说明等材料,骗取国家工程款25万多元。姚某领取并扣除1万多元税款后,与胡某一起将余款24万多元交给了张耀留。张耀留从中拿出2.1万元交给胡某到市里送礼,拿出2.3万元让人购买灵璧石到省里送礼,余款19万多元被他贪污。
张耀留接受审判是在2013年到2014年期间,根据当时的刑法,贪污或受贿金额在10万元以上,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张耀留既贪污又受贿,两项罪名的涉案金额都在10万元以上,单处都可以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3年12月,宿州市萧县人民法院以犯贪污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张耀留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一审判决后,张耀留提出上诉。2014年3月,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刑期自2013年4月6日起至2029年3月27日止。
张耀留得了什么病
判决生效后,张耀留被押解到安徽省蚌埠监狱服刑。
隶属于安徽省监狱局的蚌埠监狱位于蚌埠市龙子湖区胜利东路,这是一座有着60多年历史的中型监狱,主要关押重刑犯。
算上入狱前被羁押的时间,张耀留身陷囹圄已超过9年,还剩近7年的刑期。
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三种情况下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从《蚌埠监狱张耀留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中载明的“因患病”等内容判断,张耀留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应该是符合第一种情形,即“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可以看出,暂予监外执行不等于就是保外就医,保外就医是暂予监外执行三种类型中的一种。
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需要保外就医的“严重疾病”,必须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并特别指出“对职务犯罪……的罪犯适用保外就医应当从严审批,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严重疾病,但经诊断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的,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据知情人透露,张耀留在保外就医的时候身患绝症。
意想不到的是,病逝后的张耀留的名字居然出现在7月15日某省级媒体的一篇来自泗县XX局的宣传报道中——
“感谢XX局在疫情紧急的情况下,快速帮俺解决了缴费难题。”7月5日晚上,泗县张耀留在微信朋友圈里发了一条短消息。
张耀留是泗城镇居民,因患有重大身体疾病,急需参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否则将无力承担高额的住院医疗费用。面对全县疫情防控静态管理要求,张耀留到XX局参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了难题。“抱着试试看的心理,7月5日上午,俺打通了吴局长的电话。”回想白天的事情经过,久病的张耀留的脸上还是充满着喜悦。
接到张耀留的求助电话后,泗县XX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县局留守专班人员与正在一线进行疫情防控的社保费征收人员视频连线,同时与医保局部门联动,成功辅导张耀留通过安徽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缴纳了320元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解决了张耀留的难心事。
……
这篇文章的作者是泗县XX局办公室的一位同志,我近日与他取得联系,他表示文章是他根据下面上报的材料改写的,他并不清楚文中张耀留的具体身份,更不能确定这个张耀留就是曾经担任泗县交通局和住建局一把手的张耀留,只知道他笔下的这个张耀留年过50。
笔者通过皖事通APP平台《公安服务》栏目提供的重名查询系统进行搜索,发现宿州市登记人口中只有1人叫张耀留,那么这个张耀留的户籍地应该是在宿州市下辖的泗县。
考虑到前述安徽省监狱局公布的《蚌埠监狱张耀留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中公布的张耀留居住地是合肥市瑶海区,我又在合肥市登记人口中进行了“重名搜索”,发现合肥市叫张耀留的人口为0。
通过查询还发现,安徽省叫张耀留的登记人口只有两人,均为男性。一个在宿州市,一个在蚌埠市;蚌埠市的张耀留出生于1974年,今年不满50岁。
另据笔者了解,参加社保的公职人员被判刑以后,其服刑期间终止医疗保险关系,不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也不缴纳医疗保险费,不累计计算缴费年限。服刑期满释放之后,以及假释、保外就医期间,凭相关材料可以到相关机构办理续保手续,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可接续服刑前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在蚌埠监狱服刑的张耀留是7月1日获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对照上述宣传报道的内容和我调查了解到的相关信息,我判断报道中的张耀留与本文主人公张耀留是同一个人。
如果是同名同姓的两个人,实在是惊人巧合。但泗县XX局以人为本的人道主义做法是值得称赞的,无论他们帮助到的那个张耀留是不是一名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王爱华的结局亦如此
在笔者今年写过的贪官中,张耀留是第二个保外就医不久就病逝的人。
还有一个人的最后结局与张耀留相似,她就是曾在安徽省庐州女子监狱服刑的王爱华。
庐州女子监狱位于合肥市环湖东路,该监狱同时还挂安徽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的牌子。这里除了关押女犯,主要关押少年犯,是安徽省唯一关押改造未成年犯的监管场所。
王爱华比张耀留大两岁,1962年5月1日出生于合肥市庐江县,落马前系合肥市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曾任合肥新站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局局长、合肥市规划局局长、党组书记。
王爱华是2017年因犯受贿罪落马的,当时的级别是副厅级。
法院认定王爱华的受贿总额是846万多元,并在2019年一审判处她有期徒刑11年6个月,罚金100万元。
王爱华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安徽省高院在2019年11月18日裁定维持原判,刑期自2017年10月20日起至2029年4月19日止。
我发现王爱华和张耀留的刑期截止日都在2029年,王爱华身陷囹圄的时间比张耀留晚6年,但她刑满时间只比张耀留晚20几天。
王爱华的受贿金额比张耀留大得多,之所以刑期比张耀留短,是因为2016年以后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贪污或受贿金额在300万元以上是数额特别巨大,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贪污受贿涉案金额的量刑门槛提高了,自然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现在受贿金额高达几百万元的贪官,判得比过去受贿金额达几十万元的贪官要轻。
今年1月底我在《凡夫看法》中撰写过《合巢经开区管委会原主任王爱华的悲剧人生》一文(点开书名号中蓝字可阅读),讲述了王爱华的贪腐故事和她在狱中患绝症的遭遇。
当时触发我写王爱华的故事,是因为安徽省监狱局网站上公布了一份《王爱华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该决定书称:“因患病,经审核……本局批准其于2022年1月1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这份决定书公布几天之后却从安徽省监狱局官网中撤下,我当时打电话给监狱局询问原因,接电话的同志在向领导汇报之后,没有给我明确答复。
但就在《合巢经开区管委会原主任王爱华的悲剧人生》一文发布当天,有读者向我透露了王爱华已经病逝的消息,随后我从王爱华丈夫那里证实了这一消息,他给我发来了一封致某部门的信函。
从内容上看,这封信函是以王爱华父亲的名义撰写的,由王爱华的丈夫代笔。信中称:“我女儿已于今年元月20日去世。”
据信中叙述,王爱华原在安徽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安徽省庐州女子监狱)14监区服刑。在2021年5月的一次视频会见中,王爱华告诉亲属,自从春节后一直感觉身体不适,长期拉肚子。亲属便及时找到狱方说明肠道癌症有家族史,请求务必重视并对她做消化道重点检查。6月1日,王爱华接受了身体检查,后被送至淝河监狱(安徽省监狱总医院)住院治疗。
其后,王爱华在安徽省肿瘤医院做了腹部CT检查,CT报告单写明:考虑乙状结肠癌(T4N2期)。2021年6月30日,淝河监狱医院给出结论:结肠癌晚期,已转移右肾、子宫、淋巴结等。严重肠梗阻、肺部多发结节、肺炎,高血压三级及脑梗。
2021年7月14日,由于严重肠梗阻急诊送往安医四附院做了造瘘手术,7月16日住进重症监护室(ICU),医院当日下达了《病危(重)通知书》。
由于王爱华病危,王爱华的亲属接到狱方通知,开始为她办理保外就医的相关手续。
据信函透露,2022年1月19日,也就是安徽省监狱局作出批准王爱华监外执行决定的那一天,家属接到狱方电话,要家属赶去抢救她的医院。信中写道:“当我们赶到医院,想尽办法见到她时,已是弥留之际……”
根据这封信函的内容,王爱华于2022年1月20凌晨4:35分去世,终年60岁。
我在王爱华丈夫的微信中看到,2022年1月22日下午5点08分,他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了妻子去世的消息,消息配了下面这幅王爱华年轻时的照片。
褚时健落马后很走运
这些年司法部门一直在不断强化和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相关手续的办理十分严格而谨慎,需要多部门层层审批、把关、听证、公示。
从去年7月16日医院下达王爱华的病危通知书,到今年1月19日省监狱局作出批准王爱华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持续了长达半年的时间,这对犯人及其家属来说是一种煎熬,但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监狱系统对服刑中患病的职务犯罪人员保外就医的从严掌握。
这让我想到了云南红塔烟草集团前董事长褚时健。
1999年,71岁的褚时健因贪污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处无期徒刑。
2001年,因患严重的糖尿病,入狱不足两年的褚时健获批保外就医。
2002年,保外就医中的褚时健与妻子在老家云南玉溪市农村承包荒山种橙,开始第二次创业。
2004年,保外就医的褚时健获假释;后减刑为有期徒刑17年;2008年,减刑至有期徒刑12年;2011年刑满释放。
2012年,85岁的褚时健种植的“褚橙”通过电商开始售卖,十分畅销,昔日的“中国烟草大王”摇身一变成了“中国橙王”。
褚时健在2019年病逝,当时公众舆论都夸褚时健很了不起,我当然不敢否认,但同时我也觉得褚时健还是蛮走运的。
放在今天,像褚时健当年那样“越狱”几乎是不可能的。
根据2014年12月31日开始施行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1990年12月31日发布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 被废止。
根据新的规定,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犯,适用保外就医应当从严审批;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严重疾病,但经诊断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的,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新规定中提到了三类犯罪:职务犯罪、金融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触犯这三类罪名的罪犯,在监狱系统被称作“三类犯”,他们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在十八大以后被顶层设计为“从严掌握”,这一精神已被写进了相关法律规定里。
褚时健当年患严重糖尿病还能到农村种植糖分极高的橙子,显然没有生命危险,按现在的规定恐怕很难保外就医,已经保外就医也应该重新收监。
据笔者了解,在十八大以后,特别是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出台以后,各地通过复查,一大批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贪官重新收监,其中级别较高或比较出名的贪官就有:
江苏省委原组织部长徐国健;
江苏省徐州市原市长陈耀南;
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原主任周秀德;
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原主任胡剑鹏;
山东省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
广州市公用事业局原局长丁振武;
广东省经济技术协作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覃赛先;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叶钢炼;
湖南建工集团原副总经理蒋艳萍;
湖南工业大学原校长张晓琪;
兰州钢铁集团原总经理李昆木;
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
……
最后这个张海不是公职人员,但也可以算是民营企业里的贪官,他触犯的是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被违规减刑出狱后逃往海外,广东省检察机关宣布对张海重新收监后启动了境外追逃程序。
广东省检察机关同时对张海违法减刑系列案共立案20多人,其中包括广东省司法厅原党委副书记王承魁、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巡视员、狱政管理处处长郭子川、广东省韶关市中级法院审监庭原副庭长丁飞雄、广东省佛山市看守所原副所长罗建能,这些公职人员后来全部被判刑入狱。
贪官患啥病可以保外就医
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罪犯保外就医必须具备的条件是: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
在《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中,详细列举了总计十八个大类的各种严重疾病,同时明确指出:“罪犯有下列严重疾病之一,久治不愈,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属于适用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
由于有关规定对于贪官的保外就医要从严掌握,即便患有《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中列举的严重疾病,也不是百分之百就能够获准保外就医。
这些年各地监狱的医疗条件显著改善,很多省监狱局都下设省监狱总医院,并与当地知名三甲医院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患重病的贪官在监狱医院内就可以得到有效的治疗,从而进一步弱化了保外就医的可能性。
以安徽为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开发区的淝河监狱同时挂牌安徽省监狱总医院,主要职能是收治安徽省监狱重症病犯和为全省监狱系统提供医疗业务指导,兼具为全省监狱罪犯、犯罪嫌疑人进行司法医学鉴定、罪犯入监体检等多项职责。
淝河监狱目前有近一半的民警是医疗专业技术民警,年均收治病犯2000余人次。目前已经形成重症内科病犯、重症外科病犯、重症精神病犯、重症传染病犯及艾滋病犯的“四重一艾”收治格局。先后与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安徽省精神卫生中心、安徽省胸科医院等多家三甲医院建立医联体合作关系。
据笔者了解,安徽有多位因贪腐问题落马的医院院长曾经或现在都在淝河监狱服刑,其中包括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张晓庆、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原院长李泽爱、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何志中、芜湖市第五人民医院原院长王玲珑、六安市人民医院原院长朱德昌、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杨阳。
这些人中不乏医学专家,他们在作为安徽省监狱总医院的淝河监狱里服刑,显然不是因为患病,而是监狱方面让他们发挥一技之长。虽然他们应该不能直接给患重病的犯人看病动手术,但他们会协助监狱医生做一些辅助性工作,这在无形中为淝河监狱增添了些许不明觉厉的专业氛围。
各地监狱医院医疗条件的显著改善,加上被要求对贪官保外就医从严掌握,近年来能够获准保外就医的贪官,通常都患有到监狱外面的医院也不太可能治愈的绝症。
安徽省监狱局对外公布罪犯保外就医,通常只注明“因患病”“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等字样,并不说明具体病情。
但有些地方的监狱局或法院在相关公告或公示中会注明保外就医的贪官具体患了怎样的重病,或者注明患有《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中列举的哪一类严重疾病。
比如因职务犯罪获刑的山东省济南市下辖的平阴县政协原主席吴英文、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居委会原主任许廷强,最近都被山东省监狱局批准保外就医,监狱局在公布他俩《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的时候,注明了“因患《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规定的疾病”字样。
对照相关规定,吴英文和许廷强所患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规定的疾病”,是指“非临床治愈期的各种恶性肿瘤”;通俗地说,就是“癌症晚期”。
而浙江的法院在公布《暂予监外执行公示》的时候,会将严重疾病的名称和医疗鉴定医院的名称都对外公布,总体感觉浙江省法院系统和监狱系统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方面的政务公开程度最高。
回想本月初我在《凡夫看法》中披露张耀留保外就医,有持“阴谋论”的读者朋友怀疑其中是不是有猫腻,猜测张耀留会不会像当年褚时健那样“越狱”。
从后来的结果来看,事实显然并非如此。
当然不能说监狱系统不会再有贪官假借保外就医“越狱”的案例,但随着各地监狱对保外就医的从严掌握以及狱务公开程度的越来越高,当我们听到某某贪官获准保外就医的时候,可能对于贪官家属来说,未必是什么好消息,也许恰恰是昔日贪官将不久于人世的噩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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