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6 18:51:10来源:法律常识
2020年的新年钟声还未远去,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病毒疫情就在荆楚大地肆虐,正当全国人民团结一心共同打响防疫阻击战之时,却有人以身试法,等待他们的只有法律的严惩。
1月27日,正值芜湖市市防控新冠疫情关键时期。当日13时许,汤沟派出所民警接到警情赶到鸠江区汤沟镇某行政村,处理一起因防止疫情扩散村民拦路引发的纠纷,在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江某甲、江某乙、笪某某(三人均系该村村民)为发泄个人情绪,无端指责民警处理不公,对其中一名民警辱骂、殴打。其中江某甲强行将民警的口罩摘除,还故意在案发现场谎称警察打人并大喊:“警察打人了”,造成不明真相的群众围观起哄并指责出警民警;江某乙用手推搡民警胳膊,还企图用手中的玻璃杯砸民警;笪某某用手击打民警脸部。2月11日,三人均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鸠江区检察院及时派员提前介入该起涉疫情刑事案件,与公安机关密切沟通联系,认真梳理案件证据,引导公安机关取证,提出侦查取证及法律适用意见。该案进入报捕、起诉阶段后,为保证疫情期间防疫和办案工作两不误,鸠江区检察院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工作预案,抽调政治素养高、办案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办理此案,工作人员提前对案管大厅、讯问室等场所消毒,对公安机关送来的卷宗材料消毒,在对传唤到案讯问的江某乙、笪某某采取体温检测,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后,两人才被轮流带至讯问室讯问。同时,对在押的江某甲进行提审讯问时,入监所前严格按照监所部门的规定做好自身消毒防护措施,采取视频通话方式完成讯问工作。
三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检察官的政策讲解下,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自愿接受处罚,并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3月2日,我院以妨害公务罪对江某甲、江某乙、笪某某向鸠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该案办理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加班加点,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注重从严从快打击涉疫情犯罪,仅用7天时间就完成对该案的批捕、起诉工作。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鸠江区检察院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惩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坚决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涉疫情案件办理指导意见,除做好自身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外,还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忠诚履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与公安机关协调配合,高效及时办好涉疫情相关案件,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严格依法打击破坏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