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6 23:50:02来源:法律常识
武汉晚报讯(记者夏晶)两只宠物狗打了起来,比熊犬被泰迪犬咬伤眼睛,送到宠物医院住院治疗花了一万多元。比熊犬主人找到泰迪犬主人,要求赔偿狗的全部治疗费用。泰迪犬主人认为,比熊犬市价三千元,不该赔这么多。因犬伤没有赔付标准,经律师调解,双方依物品维修费标准赔付。
不久前,祺师傅(化名)牵着自己养的比熊犬出门,正准备进电梯,突然一只没有拴绳的泰迪犬冲了过来,扑咬比熊犬。两只狗撕咬中,比熊犬被咬伤了眼睛。祺师傅将比熊犬送到宠物医院,经住院治疗,花费了一万余元。回到家后,祺师傅找到物业,通过监控录像找到泰迪家,找到泰迪的主人廖师傅(化名),并提出赔偿要求。
廖师傅认为泰迪犬是自己跑出门的,祺师傅没照看好自己的比熊犬,引发泰迪犬扑咬,自己没责任。两方为此争执不下,找到江岸区后湖司法所调解,司法所委托社区律师办理该案件。
社区律师余钢了解过程后表示,双方对于事发时泰迪犬无人照看且没有牵绳是没有异议的,鉴于此事实,按照《民法典》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廖先生对此事要承担全部责任,但赔偿金额是否就是祺先生所说的一万余元比熊的医疗费?廖先生觉得这只比熊市场价也就三千元,要赔一万多元,不合理。
余钢告诉记者,目前我国法律对于动物的权益受到侵害没有特别的法律规定,动物还是被认定为物,而物受到损害时,维修费用高于物之价值的,高于部分一般不予赔偿。
“不过也要考虑动物是生命体,而人们饲养宠物是一种重要的精神抚慰,所以受伤后必然要进行治疗,但治疗费不宜畸高。”余钢律师向记者介绍,最后廖师傅赔了五千元钱,双方终于在调解书上签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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