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7 02:51:44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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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襄阳9月17日电(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魏秋晨)“你说的是真的吗?太感谢检察官了!”日前,面对来访村民得知被侵占的补偿款已被追回后瞬间流露出的热切眼神,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检察院检察官何庭胜感慨道,“这比办了一件大案更有成就感。”
时间回溯到2016年7月,襄城区某村迎来了一个大建设项目:汉十高铁。由于项目建设需求,汉十高铁项目部需要租用该村集体土地作为弃土场,并将依据租用土地面积给予当地村民一定的补偿。
消息传到该村村民王某的耳中,他立马在心里盘算起来。原来,王某长期从业于建筑工程行业,深谙项目补偿的数额与流程,他觉得其中有油水可捞。
经过一番计算,王某找到了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的张某与分管财务的党支部副书记邹某,提出了建议村里指定自己来负责协调高铁建设项目部与村民洽谈补偿事宜的工作,并承诺中间会有好处费。
面对金钱的诱惑,张、邹二人欣然同意,并来到高铁项目部为王某“背书”,表示王某在村民中威望较高,能够更好地与村民沟通赔款事宜,得到了项目部有关负责人的同意。
自此,王某一方面以“村民代表”名义与高铁项目部进行协商,最终确定按照7500元/亩的标准租用该村部分集体土地。另一方面,面对广大不知情村民,王某又以“高铁项目部”名义开展租地补偿协商工作,最终达成3000元/亩的补偿标准。
为确保村民不起疑心,王某决定速战速决,他东拼西凑拿出20万余元支付给了土地被租赁的村民。当高铁项目部将70余万元补偿款支付到村委会账户上后,王某又伙同张某、邹某伪造《山坡转让协议》、村委会会议记录等资料,制造了土地系王某某从村民手中转租的假象。凭借这些虚假资料,全部补偿款发放到了王某的个人账户上。
这番瞒天过海的操作,让王某大赚48余万元。事后,王某分别送给张某、邹某25000元与15000元。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王某的非法行为被村民发现并举报。
在办理该案时,在该院分管副检察长的带领下,办案检察官多次前往该村进行实地走访。
“几千块钱对一般人来说可能不算特别多,但是对我们中的多数人来说,很可能就是一年的收入。”来到村里的检察官发现,该村四面环山、交通不便,经济发展受自然条件制约较大,许多受害村民提起此事情绪激烈。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受害村民也多次到检察机关上访,强烈要求退还补偿款。
检察官认为,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结案了事并不能算成功解决案件,“一定要将40余万元补偿款一分不少的拿回来,只有退还了补偿款才能真正化解矛盾,修护受损社会关系,维护弱势群体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办案中,检察官把追赃挽损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要求王某全额退还赃款,但王某起初心怀侥幸,百般推脱。检察官向王某详细讲解了认罪认罚从宽政策,从退还赃款情节对量刑幅度的影响以及刑罚轻重对王某今后工作生活的影响等多方面对其释法说理。
在检察官的耐心宣讲下,王某表达了愿意还款的意愿。但王某的赃款前期已挥霍一空,且名下没有资产,目前并没有还款能力。检察官并没有放弃,经再次向王某做工作,检察官又与王某的辩护律师对王某的家属进行走访,向他们说明了拒不退赃的严重后果和王某主观上希望主动退赃获得从轻量刑的意愿,最终王某的家属出钱帮王某还清了其侵占的补偿款。
近日,经襄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主动退赃、认罪认罚,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邹某、张某均自愿认罪认罚,且赃款已全部退还,该院依法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二人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另一方面,王某退还的40余万元也已转入法院账户,这笔钱将被及时发放到补偿款被侵占的村民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