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7 03:39:49来源:法律常识
一些人在限制部分犯罪人员子女考公务员问题是胡搅蛮缠,理由很荒唐,经不起推敲,打着法治精神践踏法治文明。为什么非要考公务员?只有当一个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科技创新,创造就业和财富价值的劳动就业氛围,社会发展才有希望。之所以限制人们热衷于公务员考试,除了公务员稳定价值不菲的薪酬福利外,还有公务员职务权利滥用时的衍生利益。
一些官员就是因为经受不住权力诱惑在职务工作中,贪污受贿,最后锒铛入狱。犯罪人员不是孤立的个人,有家庭和孩子、父母和亲朋。在贪污腐败案件中,很多人是通过配偶、子女、亲朋等收受他人财物的。家庭成员不仅是许多官员贪污贿赂犯罪中的帮凶、参与人员,还是犯罪所得的受益人,掩饰、消费等配偶、子女都有份,甚至父母、亲属都有参与。但是,很多贪污贿赂犯罪人员被抓获后,配偶、子女,父母亲属等很少因为帮助收受财物而被判刑的,多数情况下办案机关仅仅是把配偶、子女、父母等传唤做个笔录就完事了。
在追赃过程中,贪官家属、子女已经消费的财物是无法追回的。一些转移到国外的财产,或者子女移民国外上学的财产也是无法追回的。网上时常爆出一些官员子女喊出“我爸是谁谁谁”、“我爸是领导干部”。这个时候能说犯罪人员家属是无辜的吗?当然,有人说犯罪人员子女也是犯罪的受害者,这话很荒唐,怎么受害了?父母把犯罪所得给子女高消费,反而是受害了?如果这样穷人孩子没钱花是什么?当一些官员子女在公共场所喊出“我爸是领导干部”时,你能说他清白的?
这些年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各地查获了不少黑社会犯罪团伙。现实的情况是很多犯罪团伙都是家庭成员、家族成员、以及亲朋好友聚集在一起称霸一方,实施巧取豪夺,作奸犯科,敲诈勒索、诈骗犯罪,抢劫犯罪、放高利贷、故意伤害他人等严重暴力犯罪。而这些黑社会犯罪团伙的家庭成员年龄大的参与黑社会活动,年龄小的也是横行乡里,平日无人敢惹。在追责过程中,一些轻度参与黑社会犯罪活动的家庭成员、子女、配偶仅仅是配合公安机关做个笔录,或者取保候审后,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黑社会组织头目和骨干的子女平日里享受着非法所得的财物,趾高气扬不可一世。这能说犯罪分子子女是无辜受害者?
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家庭遗产基因是很强大的,有其父必有其子。我们注意到,很多农民的孩子将来做了农民;一些善于经商的人子女也从事了商业活动;医生的子女从医,警察子女从警,老师的子女当了老师,一些不务正业的人的子女大概也是不务正业,一般情况下,这种基于父母职业和学识,子女从事了与父母相同的职业。当然,也有一少部分人,改变了命运,从事了与父母完全不同的职业,但,这些人是少数。这里说的意思是父母遗传基因对子女的影响重大。一个性格暴躁的人的子女,多半是有同样暴躁的性格。
笔者从小生长环境中,就有附近村子一家弟兄5个都是违法犯罪人员,其中4个都被判了死刑枪毙,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人们到处跑着看枪毙犯人的。而村里有几家父母有偷盗习惯的人,子女也有这样的行为,索性偷盗数额不大,没有判刑。村里有几个习惯泼妇骂街的家庭,他的家庭子女每次都跟着全村骂人。这里的意思就是说,父母是违法犯罪人员,他的子女如果管理不严格,也有可能步其后尘。
关于父母犯罪,子女也有犯罪问题的数据,应该在司法机关可以查到很多。当然,我们不否认一些犯罪人员子女是本本分分做人的。所以,一些人要谈犯罪人员子女限制就业不公平的时候,一定要研究一些犯罪大数据,犯罪人员子女犯罪的多少,犯罪人员子女享受到了犯罪所得的收益。
今天我们对日本侵略史耿耿于怀,这是民族血亲复仇思想文化在延续。血亲复仇的观念在现在婚姻家庭中还有存在,一些犯罪案件本身就是因为情仇引发的故意伤害、杀人等暴力犯罪活动。不论是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还是黑社会犯罪案件,盗窃犯罪、故意杀人、伤害案件等,犯罪分子被抓获后,配偶、家属、子女等都是想尽一起办法东奔西走,希望能够早日出狱,或者争取少判刑。这是婚姻家庭伦理情感,你能说犯罪是犯罪分子一个人的事情,与子女、父母等无关?十分幼稚!
任何一个犯罪分子都是在一个复杂的社会背景中,有父母子女和亲朋。父母犯罪,子女或亲属放任不管不问的少之又少,除非子女是刚出生的婴儿、父母是行动不便的无钱老人。当一个未成年人,或者刚成年人看到父母犯罪被判了较长时间刑罚,能不产生仇恨心理?这个仇恨除了司法机关,还有就是报案的受害人。实践中,一些严重暴力犯罪的被告人家属,纠集人员威胁恐吓受害人的情况时有发生。在这样的情况下,犯罪人员子女带着心理仇恨和不满,成为公务员能干出什么好事来?当然,不排除一些明事理的犯罪人员子女,大义灭亲,多行善事,但这种情况有多少?我们不能把多数人的社会安全交给不确定的人手里。
这样一来我们就明白了,对犯罪人员子女考公务员的限制措施是很有必要的。否则,贪污腐败分子的子女成为公务员,一方面继承父母腐败基因,另一方面忙着为父母翻案;而黑社会暴力犯罪分子子女一旦成为公务员,一方面可能继承父母的黑社会犯罪基因、拉帮结派实施犯罪;另一方面忙着为父母翻案;而那些被判了重刑或者死刑的人员子女,一旦成为公务员怀着仇恨心理,报复社会,造成社会不安全。当然,这些都是假设,出现这种情况的概率没有办法确定。但是,我们不能做实验证实,社会伤不起。
不同犯罪案件,犯罪人员和受害者都不同,造成的社会危害也不同。一般来说,过失犯罪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小,也不容易产生犯罪所得,对这部分犯罪人员子女的就业限制可以考虑取消。有人说,一个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就不能惩罚,限制犯罪人员子女考公务员就是连坐不公平。这是把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和行政管理责任混淆了。限制犯罪人员子女考公务员本身就不是刑事责任,何来连坐之说?
限制犯罪人员子女考公务员属于预防犯罪的行政管理措施。这个行政管理措施板子打在子女身上,但本质是父母犯罪刑事责任惩罚的延续,属于刑事犯罪成本。因为是犯罪所得的受益人。在现代法治精神作用下,不追究子女从父母犯罪所得获取好处的刑事责任,或者协助参与父母贪污贿赂犯罪活动不被追究。但是,要从制度上避免这些人员将来继承父母的违法犯罪基因实施犯罪。所以对犯罪人员子女就业进行一定限制,并不现在从事其他职业,这是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预防措施。
没有犯罪不能实施惩罚的说法忽略了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今天一些人因为银行贷款逾期被记录不良信用,一些人不执行司法判刑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一些人违反市场监管被行政处罚成为失信人,一些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拘留罚款,成为失信人……。这就说明没有犯罪照样面临法律责任追究的问题。所以,以没有犯罪行为不能实施惩罚,来说明“限制犯罪人员子女考公”不公平是诡辩论。如今贪污贿赂犯罪人员数量不少,黑社会性质犯罪人员累计不少,那下打着公平旗号,为犯罪人员子女考公务员喊冤的人是何动机值得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