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7 04:07:38来源:法律常识
新华社武汉7月4日电(记者侯文坤)“我愿意接受和解,原谅他的错误行为。”近日,经过调解,受害人龚某家属与过失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达成谅解。这是湖北省宜城市检察院今年以来促成的又一起轻微刑事案件和解。
“开始肯定有心结的,但通过检察院耐心地做法律解说和工作,对方态度非常诚恳。我们乡里乡亲的也了解他的人品。”龚某说。
近年来,宜城市检察院以轻微刑事案件和解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有效促进修复社会关系。该院先后受理轻微刑事案件346件385人,有227件得到了调解。调解的案件中,和解率达98.68%,未出现一起因工作不到位而发生矛盾激化或涉检信访的情况。
据介绍,近年来该院通过和解化解矛盾的案件主要包括四类: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引发的矛盾纠纷,占总数的49.03%;在城乡接合部居民房屋交易过程中由打架、斗殴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占18.73%;农村邻里关系引发的矛盾纠纷,占21.46%;因林权制度和农村宅基地改革界限不明、确权不清等历史遗留原因引发的涉林、涉水、涉地等矛盾纠纷,占10.78%。
大量轻微刑事案件得以和解的背后是“规范而有温度”的措施。该院根据《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环节轻微刑事案件矛盾化解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明确“和解”适用的范围: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不大,具有悔罪表现且被害人有谅解意愿的轻微刑事案件。
对符合适用条件、具有和解可能的轻微刑事案件,该院积极引入律师、侦查人员、鉴定人员、人民调解力量等第三方介入案件调解,形成工作合力。“我们还邀请当事人双方家属、社区干部等参加公开听证和质询,倾听各方意见,将执法办案过程深化为向群众释法说理、修复社会关系的过程。”宜城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晓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