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刑事辩护律师电话多少(江北区刑事辩护律师电话多少号码)

时间:2023-05-17 19:35:44来源:法律常识

江北区刑事辩护律师电话多少(江北区刑事辩护律师电话多少号码)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成立20多年团队专业化办案标准化方案定制化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重庆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等殊荣。

以下是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涉嫌危险驾驶罪不起诉决定书:

被不起诉人朱某某,男,出生于重庆市綦江区,汉族,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1年3月3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11月13日1时许,被不起诉人朱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重庆市江北区XX路XX码头地下停车库出发,行驶至江北区XX路XX隧道时被设卡民警查获。经呼气乙醇测试后,朱某某被民警送至医院提取静脉血样。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检验,朱某某静脉血样中乙醇含量为93.7mg/100ml。

被不起诉人朱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本案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信息、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呼气乙醇测试单、血样提取登记表、认罪认罚具结书等书证;

2.证人杨某某的证言;

3.被不起诉人朱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4.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检验鉴定意见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查明的事实。被不起诉人朱某某对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朱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其危险驾驶时醉酒程度不深,未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未造成交通事故等后果,犯罪情节轻微,且系初犯,具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的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朱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本文由专注刑事辩护的张智勇主任律师团队参与整理。了解更多有关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不起诉的刑事辩护案例,请访问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房屋 土地 自诉 案件 补偿费 债务 当事人 打官司 公司 律师 离婚协议书 债权人 刑事案件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找律师可靠吗 交通 合同 甲方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十大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 北京房产纠纷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自己打官司是不是不用找律师 鉴定 车祸 债权 补助费 工资 财产 程序 人民法院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 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