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8 00:57:58来源:法律常识
如果有歹徒冲进房间,用尖刀行刺,并已经造成受害人脖颈被割伤送往医院抢救,甚至医院已经向家属发出病危通知书,这种情况还不构成刑事犯罪吗?如果公安民警就是不立案,对于这种行为应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律师和各位说说刑事法律:
1、如果属于事实非常清晰的暴力伤害案件,有被害人的证言、有证人的证言、关键有医院的诊疗记录,甚至还有医院下发的病危通知书……这种情况,侦查机关还敢不立案,本律师建议,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向作出该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2、如果经过复议,侦查机关仍然不同意立案,则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3、如果经过两级公安机关的复议复核都不同意立案,这里要说几点:第一种,可能存在受害人单方陈述与事实脱节的情况,例如前不久发生的阿里女员工的案件;第二种,可能存在两级公安机关相关案件审批人员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犯罪行为,例如近期娄底双峰公安局井字派出所民警的案件;除此以外还有一些可能性,例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等。
4、对于事实清晰,证据充分的案件,但侦查机关就是不给立案,这里再分两种情况来说:第一种,回到案件本身,根据法律规定,继续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要求侦查机关立案;第二种,针对民警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行为,向纪检委反映情况,要求纪检委对原办理案件的相关侦查人员进行调查,同时督促立案。
现在的法治环境比起从前,已经好了非常多,但现实中仍存在各种顽疾,需要司法机关从内部进行治理,既从自身内部治理,也从外部监督治理。
最后,你们是否有遇到报案不给立案的情况?你们是否非常急迫希望立案?还是无所谓?你们是否有对不立案的行为进行维权?你们有什么想法,可以在下方评论区评论,留言。对于刑事实体及程序有什么疑问,也可以私信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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