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8 03:00:48来源:法律常识
2016年12月22日下午3点多,代先生在台州临海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
事故不大,但后来事故处理完之后,他的疑问不止一点点……
事故面包车和小轿车碰擦
代先生开的是一辆五菱面包车,12月22号下午3点多,在临海市小杜线与上盘镇西大路交叉路口和一辆现代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
代先生说,两车受损都不严重,自己的车门被擦,对方车辆的大灯和前保有损伤。
据代先生说,事故发生之后,就打电话报警了。交警到达现场后拍照并让当事人把车子开到了交警队旁边的停车场,让两位驾驶员先回家,第二天再去处理。
第二天去处理的时候,先是写事故经过,然后(交警)给了一份鉴定单,让车主去停车的地方找人签字。签完字之后再把鉴定单拿给交警,然后交警出具了事故认定书,随后,车主拿着事故认定书去领车。
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代先生负次责。
疑问鉴定单签字要交费
事故全部处理完毕,代先生回到杭州,和朋友一聊,觉得不对劲。
因为他在拿着鉴定单找停车场那里的人签字的时候,对方说要交150块钱,是“鉴定费”。而且还开了收据。
调查这150元鉴定费到底是谁让收的?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84条规定,“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据此,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技术鉴定费用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与事故车辆的车主无关。
记者首先联系了处理事故的临海市头门港新区交警中队,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处理事故的民警说,明文规定事故车辆的鉴定是不收取任何费用,车主交的是车之佳停车场收取的费用,但也不是说停车费。150元鉴定费跟交警队没有任何关系,(到底怎么回事)要去问开收据的停车场”
收据上盖的章显示为“临海市车之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之汇),交警为什么又说是“车之佳”?记者通过网络查询发现,两个名称应该是同一家公司,地址都是在临海杜桥镇环城东路55号交警大队旁,其中有网页介绍写的是“车之汇(佳)”。
辗转找到车之汇的电话,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出了交通事故需要拖车,都是他们公司来拖车;鉴定是交警队的停车场那边做的,那边有个鉴定机构,鉴定费的收取要去问交警。
记者再次拨通了临海市交警大队头门港中队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向领导汇报,以做进一步的了解。
随后,记者联系了头门港交警中队的上级部门临海市交警大队办公室反映此事。
律师这笔收费疑问较多
收据上盖章的单位“车之汇”让问交警,交警又说要问收费的地方“车之汇”,整个事情扑朔迷离。
等待回复的过程中,凌斌律师认为,如果投诉人反映属实,那么有几点值得推敲的地方:
第一:如果出了交通事故公安机关认为要进行车辆鉴定的,应当是公安机关委托进行鉴定;
第二,公安机关委托鉴定车辆,是不需要当事人付费的;
第三,一般来说,公安机关不可能委托一个汽车销售公司(根据收据盖章)进行事故车辆鉴定,除非这家公司具备法定的鉴定资格;
第四,如果要委托鉴定,鉴定报告也是由交警送达当事人,更不需要停车场的人签字。
头门港中队150元鉴定费车之汇必须退还
在向临海市交警大队办公室反映相关情况之后大约1个多小时,记者接到了临海头门港新区交警中队相关负责人的电话,对方明确表示:
第一,事故车辆鉴定,肯定是不收取费用的,产生的费用由交警承担;
第二,这个停车场是私人的,因为中队成立时间短条件不足,事故车辆的确是停放在这里的,且这家公司开展的业务范围比较广,也有事故车辆的鉴定的资质,事故车辆的鉴定的确是委托他们公司的工程师进行的;
第三,对于代先生被收取鉴定费的事情此前不知情,一定会索回并退还给车主;
第四,让车主去签字,是为了更加方便一点;
第五,今后会加强这方面的管理,也会跟他们公司(车之汇)说。
编后语
在告知最终处理结果的时候,代先生说了一句话:自己的150块真的算不了什么,但是如果其他车主也被这么收费呢?
是啊,代先生的150块将被退回,但此前车之汇公司有没有收取过事故车辆的鉴定费?如果收取了,又该怎么处理?
另外,经此一事,既然临海门头港新区交警中队委托车之汇公司进行事故车辆鉴定,也应该进一步做好对事故车主的提示和告知,防范类似的违规收费事情再次发生。
本文为杭州交通91.8《我的汽车有话说》原创稿件
记者: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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