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8 06:11:12来源:法律常识
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今天上午,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杰发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浙江省政府公开每年给浙江省高院拨付的业务经费数额和使用情况信息,其中特别要求公开证人作证的经费数额和具体使用情况。据悉,要求政府公开证人出庭费用使用情况在全国是首例。
王永杰律师是李怀亮案的辩护律师,前不久又代理了浙江东阳市女子卢晓琴被控诈骗案,在该案中,由于嫌疑人被抓地点控辩主张不一致,他要求办案民警出庭作证,但被法院驳回。
王律师称,在浙江审理的一些已经被证明为冤假错的案件中均有共同特点——证人不出庭。比如浙江张高平、张辉故意杀人冤案,浙江萧山五青年冤案,在原审开庭时证人均无一出庭。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第187条第一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王永杰表示,刑事案件涉及犯罪问题,如果关键证人不出庭,法院让被告人和辩护人面对案卷材料发表意见,而不是对证人进行质证,这对被告人不公平。此外,控辩双方也无法就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做有效追问,从而提供给法官一个清晰的答案。
刑诉法第63条第1款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为何刑事案件中证人不出庭?是政府没有拨款或者拨款不足,还是办案单位把这些经费零使用或者挪作他用?“我们认为对该费用使用情况有知情权。所以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王永杰律师期待浙江省政府的回复。
记者看到申请事项有三个:要求浙江省政府公开每年给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拨付的业务经费数额和使用情况的信息;公开每年给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拨付的关于证人作证的具体经费数额和具体使用情况的信息;公开每年给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拨付的业务经费数额和使用情况的信息。
今日上午,王永杰律师已经把申请书以快递的形式寄给浙江省政府,按照规定,浙江省政府应于收到申请之日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证人出庭政府买单有先例
我国著名刑诉法专家、北京大学教授陈瑞华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证人不出庭使法院无法对证言的真实性做出准确判决,也使被告人失去了与证人当庭对质的机会,使其辩护权受到削弱。
证人出庭政府买单并不鲜见,北京市早在2009年年底就开始实施了此项政策。第一例案件的受益人是做生意的吴红,吴女士是一起诈骗案件的受害人,但被告人在法庭上不认罪,称只是借了吴红的钱,不是诈骗,检方请吴红出庭作证。
随后,吴红从西城检察院拿到了经济补偿款100元,这些费用是从检察机关的办案经费中拨出的,也是北京市发放的首例证人经济补偿款。
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上午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的确存在证人出庭率低的问题。
新刑诉法对证人出庭率低出台了很多对策,应该说制度已比较健全,关键问题在于法院和检察院在观念上还未扭转,且法院也无相关机制保证证人必须按法律规定出庭。
程雷说,新刑诉法规定了证人出庭的标准。
但现在的问题是即使证人出庭明确对案件有重大影响,但法院还是不认定有效,因为法院有自由裁量权。
现在很多专家都倡导法院要搞“庭审中心主义”,若证人都不出庭,如何体现以审理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