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8 06:42:44来源:法律常识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河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任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和任期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河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对县(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的十一种情形实施监督。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超过两届。原任人民监督员任期满两届的,原则上不再留任,任期未满两届、经此次重新确认程序选用的,任期连续计算。
二、选任名额及分布
本次拟选任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60名。其中,驻秦的国家、省及本市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机构10名;北戴河区5名;山海关区5名;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5名;北戴河新区5名;抚宁区5名;卢龙县5名;青龙满族自治县5名;昌黎县5名;海港区10名。名额及地区分布可视情形做适当调整。
三、选任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年满23周岁,具有中国国籍和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因违法违纪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3、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和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四)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2月10日止。
(二)报名方式
公民可自荐报名,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推荐报名,原任人民监督员可报名申请确认。
驻秦国家、省及本市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组织和机构人员,在市司法局报名,将报名材料用快递邮寄或直接送至市司法局。其他人员在所属县(区)司法局报名,将报名材料用快递邮寄或直接送至所在县(区)司法局,邮寄报名者,报名时间以快递收到时间为准,寄出后应及时进行电话确认。
请于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30)报名、联系。
联系方式:
1.秦皇岛市司法局政治部人事警务处
联系人:王凤茹电话:0335-7078017
陆鑫电话:0335-707019
周春兴电话:0335-7078058
地址:秦皇岛市河北大街西段翠岛大街1号邮编:066000
2.北戴河区司法局政治处
联系人:田刘宁 电话:0335-4186293 13933517181
地址:北戴河区莲峰北路88号 邮编:066100
3.山海关区司法局政治处
联系人:程立东 电话:0335-5136135
地址:山海关区行政中心A座 邮编:066200
4.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司法局政治处
联系人:杨若菡电话:0335-3926148
地址: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泰盛商务大厦1607 邮编:066004
5.北戴河新区司法局政治处
联系人:周默 电话:0335-3590505
地址:北戴河新区管委邮编:066100
6.抚宁区司法局政治处
联系人:俞丽珠 电话:0335-6012780
地址:抚宁区抚宁镇察院口154号 邮编:063000
7.卢龙县司法局政治处
联系人:万帅帅 电话:0335-7206752
地址:卢龙县行政中心 9楼邮编:066400
8.青龙满族自治县司法局政治处
联系人:于兴云 电话:0335-7865101
地址:青龙公安司法大楼邮编:066599
9.昌黎县司法局政治处
联系人:任雁电话:0335-2021725
地址:昌黎县市民中心11楼邮编:066600
10.海港区司法局政治处
联系人:王隽 电话:0335-3554902
地址:秦皇东大街85号 邮编:066000
(三)报名材料
1、近期小2寸红底彩色正面照片3张;
2、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复印件2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4、其他社会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
5、所获表彰或奖励证明复印件2份;
6、《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自荐报名表》或《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推荐报名表》、《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确认报名表》(一式两份)。请登录秦皇岛律师协会网站(http://www.qhdlawyer.org.cn/),在“通知”栏下载报名所需表格。
报名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学历证明、社会身份证明、所获表彰或奖励证明的原件,在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单位进行确认。
五、选任程序
1、初步审查。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择优确定初步人选。
2、组织考察。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
3、人选确定。根据考察情况和各县(区)司法局提出的建议人选,市司法局研究确定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4、社会公示。市司法局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拟任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受理异议的部门和联系方式等事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公布名单。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市司法局做出选任决定,通过《秦皇岛日报》、市律师协会网站(www.qhdsf.gov.cn)向社会公布。
本公告由秦皇岛市司法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凤茹
咨询电话:0335—7078017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