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21:06:49来源:法律常识
签署好协议后,拆迁办还未被征收人收到安置补偿款就将房屋强制拆除合理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山西晋城因城市发展需要征收居民房屋,在此次征收中,拆迁办已谈妥安置补偿协议,征收双发主体也签署了安置补偿决定书。始料未及的是,被拆迁人签署完协议书后,拆迁办并未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原则等待被征收人得到安置补偿款,全部撤离之后在拆除,而是签署好协议的第二天就上门将被征收人们的房屋推到,期间有人阻止,在阻止过程中均不同程度受伤。
根据《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遇到强制拆除时我们要沉着冷静,在保护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有意识地保存相关证据,并制作财产清单。切不可盲目冲撞,以暴制暴,终究损害的是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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