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8 07:34:56来源:法律常识
山东省临沂市苏家庄村70岁的苏纪峰和69岁的苏晓峰故意杀人案将在8月26日二审。两位老人被指控于2017年杀死村民苏庆春并抛尸河中,案发后法院一审判处两人死刑和无期徒刑。但两人并不认罪,当庭翻供,声称自己没有杀人,遭遇刑讯逼供。
苏家庄村位于沂河北岸,属于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2017年11月14日,沂河中浮出一具男尸,警方认定死者就是失踪近半个月的村民苏庆春。苏庆春的遗体被发现时,身穿黑色上衣,颈部套着灰白色尼龙绳,双手被反绑在身后,双脚脚踝处绑着一个空心砖。
苏庆春失踪前,其家人和村民一起多次到河里寻找,与其家交往甚厚的苏纪峰也被邀请帮忙。
在苏庆春遗体被发现一天后,苏纪峰和苏晓峰就被警方连夜带走,随后,沂南县公安局将二人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2017年12月22日正式逮捕。2019年8月30日,二人被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
一审判决书内容显示,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1日15时许,苏纪峰、苏晓峰划船在沂南县葛沟大桥北侧沂河水域内下网捕鱼。19时40分许,二人晚饭后返回河边划船前往起网,因所捕的鱼数量少,二人到沂南县榆林村村民苏庆春在该河段的网箱内捞鱼,被苏庆春发现并辱骂,苏纪峰遂与苏晓峰商量教训苏庆春,苏晓峰同意并将船划至苏庆春的船旁,苏纪峰趁苏庆春不备,持木棍击打苏庆春头枕部,致其重型颅脑损伤死亡。二人将苏庆春的尸体与一空心砖捆绑,沉至沂河东侧葛沟灌区附近深水处,后二人又划船往北行驶将苏庆春所用的小铁船上渔网等物品扔到水中,将小铁船及船上物品沉入水中。
一审认定苏纪峰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是其有罪供述和一段证人证言。这段证人证言是来自证人巴某某,其称:2017年11月份,自己关在203号,苏纪峰进来了,过了大约半个月才开始慢慢聊天,他说杀了个人,在船上用木棍打死的,还说他们是两个人办事,另外那个人也已经承认了。过了一个月,快调号的时候,苏纪峰说这事不能承认,承认就死了。
后来苏纪峰在庭审时翻供,称自己遭到了警方的刑讯逼供。一审律师申请调阅询问录音录像时,公安机关称审讯时“派出所停电”,因此没有同步录音录像。后来公安机关又补充了办案说明称“监控设备电路问题导致设备关闭”。
苏明双告诉记者,父亲的案件疑点多多。例如,判决书中公布监控录像中,两位老人从2017年11月1日19时39分前往河边,21时51分从河边返回。而两位老人的供述中,这段时间里一共下了7副渔网后要将渔网收起来,然后再去作案。“一副渔网收起来要15分钟左右,如果上面有鱼,可能需要20分钟甚至更长时间。要把全部渔网收起来,需要2个小时左右,根本没有时间再去杀人抛尸沉船。”
此外,判决书中两人供述,他们杀死苏庆春并抛尸到河里后,两人各自抓住苏庆春船的一头,然后将船倾翻灌进水,将船沉入水里。但苏明双和律师对此细节提出质疑,根据常理,两个人站在自己的船上是无法将另一条船掀翻灌水的,“这样做只能让自己脚下的船也翻过去。”
该案二审辩护律师冯延强介绍,此案尸检报告中疑似出现五处伤痕,而一审认定的事实里,两位老人只是用木棍打了被害人头部一下,而且警方始终没有找到作案的木棍凶器。
据了解,该案将于8月26日二审,由于疑点较多,二审辩护律师将为两位老人做无罪辩护。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子渊
编辑/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