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8 13:17:52来源:法律常识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努力做到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两不误”,决不让公平正义因疫情受到阻碍。特别是针对疫情防控过程中的寻衅滋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诈骗、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高发频发的态势,加强调查研究和分析研判,强化六项工作措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有序。
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上来,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和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全力以赴抓好贯彻落实。中院成立了由院长朱云三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院领导和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先后12次下发紧急通知,就加强疫情防控和做好疫情期间执法办案工作等进行安排部署。1月29日(正月初五)起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全部取消休假,到岗到位,全身心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中去,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中院成立由分管副院长任组长、协管领导任副组长、刑庭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刑三庭,专门负责案件指导、统计、信息上报等工作。通过举办视频会议、刑事审判微信群交流等形式引导法官学习“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相关政策法规,总结交流经验做法,把脉会诊疑难案件,不断提高审判水平。建立信息交流、情况通报等制度,重大案件、重要节点、重要工作第一时间向上级法院报告,落实专人包案、重点督办、下沉指导,统一法律适用,规范裁判标准,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
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规则,准确理解和把握刑事政策,做到“三个坚持”,严把案件质量关。坚持以证据标准为指引,贯彻证据裁判原则,确保认定事实清楚、准确。坚持以庭审为中心,做到庭审实质化,针对被告人可能不认罪、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等情况,认真审查,依法予以处理。坚持以保障人权为根本,保障被告人合法权利,对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实行辩护律师全覆盖,如未委托辩护人,不论有无法定情节,均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进行辩护,审慎对待被告人诉求和辩护人意见,严谨细致合议研究,及时作出回应。
对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实行指定分案,原则上由院庭长或审判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担任承办人,坚持快立快审快判,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速裁,切实提高审判效率,既确保案件审理效果,也防止影响其他案件审理。同时,为确保庭审安全和诉讼参与人健康安全,积极推行“互联网 法院”的互联网庭审模式,实行网上提审、网上开庭、网上宣判,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推进案件审理顺利开展。
建立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会商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协调沟通,统一证明标准,确保案件顺利审判。如针对近期泰安市发生的两起涉疫情刑事案件,中院提前介入,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协调沟通,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为下一步案件快立快审快判提前做好基础准备。同时,针对该类案件相关证据专业性较强的情况,加强与工商、疾控、医疗等机构联系沟通,积极听取专业意见,确保全面准确掌握案情,稳妥高效审理案件。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中院选取典型案例,综合运用微博微信、官方网站等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加大对案件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依法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共向社区群众发放政策法规“明白纸”和典型案例等20000余份。同时,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按照“三同步”要求,切实做好舆情应对处置工作,防止形成舆论炒作,为疫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