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8 15:49:47来源:法律常识
上次招助理我就说刑事辩护最终定型是“取经四人组”,即我带着“三徒弟”,这3个徒弟分别有公检法经验或者接受过相应的学习。定期的“疑难案件分析”其实就是借助那些警察、法官出身律师的“技术支持”,看看他们能够发现哪些辩点。
我的第一位徒弟本来要做警察,后来读了硕士出来做律师也很不错,他的侦查学专业在不少案情分析中能够帮我寻找“侦查方向”。我经常会问,要是你来办案会向哪个方向寻找证据材料?第二个徒弟则是检察院出来的,我经常问她你们检察院遇到这种案件会如何看待?目前还没有“三徒弟”,也就经常去找法官出身的同事咨询意见,
与“大徒弟”的配合已经5年,逐渐形成了默契,基本上我们会一起从侦察机关的立场上找到“关键证据”,然后重点推翻这些“关键证据”,基本就找到了辩护空间。记得办理袁某敲诈勒索3700余万案件,各种法律文书基本都是出自他之手,我就负责“找辩护方向找辩护思路”,他按照我的思路形成厚厚一叠的法律意见书,然后再按照我的要求精简到10页左右。我自己是从“文案律师”起步,我也要求我的弟子从文案律师开始,然后才能做出庭律师。一些案件即使他不能出庭,也需要在旁边帮我“递刀子”找各种卷宗资料与发言提纲,有补充意见时还要给我“递条子”提醒我。
检察院出来的“二弟子”最初半年很不适应,总觉得这些案件“都有罪”,甚至她还对不少案件当事人有抵触心理,认为这些人就是“真凶”。她很不情愿的按照我的辩护方向起草法律意见书,甚至认为按照她在检察院的经验这些人都构成犯罪。等到“二弟子”起草法律意见书的几个案件拿到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通知甚至拿到公安机关撤案通知,她就发现原来律师的意见还是能够让检察院相信证据存在问题,通过一些简单案件办理“打怪升级”,“无罪辩护”也就成为工作中的首选。
我之所以要求“取经四人组”另外3人要有办案机关经验,就是因为刑事辩护需要“知己知彼”。我大量的案件都在外地,此时就可以避开我“人脉资源不足”的短板,专攻“技术辩护”。我按照办案机关的工作模式“反其道而行之”,这就是辩护切入点。我经常问一位做了10多年法官刚刚出来做实习律师的同事,如果你来判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定罪?他告诉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我则集中火力破坏这些证据的稳定性或者逻辑关系,也就能收到不错的效果。
几年前在广州参加“金牙大状论坛”,我认为综合所的刑事部更有利于成为“顶尖律师辩护团队”,因为他们可以向其他业务部寻求“技术支援”。那些“刑民交叉”的案件,我会邀请民事律师参加我们刑事部“疑难案件分析”,同样“刑行交叉案件”案件我会邀请行政律师参加我们“疑难案件分析”,何况我们还有一位行政法博士后与教授的同事。
本来想今年找一位法院出来的“三弟子”,既然“大弟子”与“二弟子”认为他们还忙得过来,那还是等到来年再说吧。律师办案需要选定目标,律师逐渐工作团队也需要选定目标,知道自己想干什么、能干什么、该怎么干。律师的成熟,是靠办理案件“喂熟”的,如同卖油翁,“无他,唯手熟尔”。
余安平,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暨刑事部副主任、广东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律师学院讲师团成员、惠州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咨询专家库专家、惠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惠州市“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惠州市宪法宣讲团成员、惠州市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业务指导委员会成员、惠州市作家协会会员、睿信毒品犯罪辩护研究院专家委员。余律师崇尚“审前辩护”与“无罪辩护”,是“技术辩护”的积极践行者,认为律师辩护就是有理有据说服办案机关。余律师办案之余创作颇丰,参与编写了《经济犯罪有效辩护实务经验谈》(知识产权出版社)《软法之治的乡土实践》(世界图书出版公司)《惠民一家的法律故事》(海南出版社)等,单独出版了《三十而律》(光明日报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