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8 17:45:29来源:法律常识
大皖新闻讯 1月6日,记者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进一步加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人权司法保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部署要求,近期,省司法厅会同省检察院印发《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合肥市、蚌埠市开展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试点工作自2023年1月1日起。
记者了解到,根据试点工作安排,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属于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或者具有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本人或其共同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案情重大复杂、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也不属于通知辩护范围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安排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大皖新闻记者 汪艳
编辑 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