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7 00:08:22来源:法律常识
众所周知,刑事案件“立案难”一直是老大难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的控告案件难以受理、立案的情形。如果在刑事控告中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陈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当事人除了继续保持沟通,积极争取立案外,还可以寻求法律救济途径。
通常情况下,控告人或者当事人可以选择以下几种途径进行法律救济。
一是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当控告人去公安司法机关进行控告时,受理部门往往会以案件属于经济纠纷或其不具有管辖权为由不受理、不立案。控告人由于不懂专业的法律知识,大多数时候会信以为真,然后去其它的管辖部门或管辖地继续控告,结果收到的回复还是一样。遇到这种情况,控告人可以与承办人积极沟通,如果确实不予立案的话,务必要求其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告知不立案的理由。如果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控告人可向该部门所在的公安机关提起复议,如果对复议决定还是不服,还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比如市公安局分局的不立案通知,你可以向分局复议一次,如果仍是不立案,则可以向市公安局申请复核。如果案件经过一段时间审核后,既不受立案,也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的,此时可向该公安机关的法制、纪检委部门,或是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建议,要求对案件进行核查。
二是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受理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控告、申诉。因此,如果在公安机关多次提交控告不予受理、立案的情况下,控告人可以针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况,向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申请立案监督。收到申请后,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对不立案的原因或者理由加以说明。如果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就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即会尽快立案。
三是向法院提出自诉控告。
之前我们介绍过,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三类自诉案件,其中“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如公安机关不受立案,经过检察院立案监督还是未能立案的,在证据材料掌握情况较为充足的情况下,控告人可以依法通过法院自诉的方式提起控告,要求法院予以立案。
最后一种方法也是最有效直接的方法,就是通过媒体渠道进行舆论监督。在自媒体发达的今天,很多事情可以通过庞大的网络媒体进行曝光,但前提是你曝光的内容要客观、真实、有理有据。控告人如果经历了公安机关复议、检察院立案监督及法院自诉控告,案件均未得到受理立案的话,可以将相关内容编辑成文案或者视频材料,依靠网络的力量将其传播、发酵,形成一定舆论影响,使得案件引起公众及相关部门的关注,进而改变案件走向。
看到这里,各位网友可能都感觉到了“不立案”问题维权的难度可谓是相当大。虽然有很多救济途径和方法可以采用,但是每一个环节都意味着冗杂程序的开始,司法实践中,控告人及其家庭被漫长的控告流程拖垮的现象屡见不鲜。如果在控告初期能够制定出科学的报案策略,收集到可靠的控告证据,那么就可以完全避免后期“不立案”问题维权的发生。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繁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