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8 18:31:02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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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黔微普法
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将于7月1日起,在我省部分地区试点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能百分之百获得法律帮助、律师辩护。
《实施办法》对被告人除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应当通知辩护情形,包括未成年人,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情形外,将辩护范围扩大到法院阶段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所有一审案件、二审案件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律师刑事辩护率得以大幅度提升。同时规定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此项试点工作的开展,是对人权的重要保障,将大幅度提高律师刑事辩护率,推动更多的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进一步推动我省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向纵深不断发展,促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的建立,更加有效地防范冤假错案。
贵州省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将于2018年7月1日起在省本级,贵阳市本级及南明区、云岩区、观山湖区,桐梓县,六盘水市本级及所辖市、区、特区、县试行,期限为一年。试点地的确定,是依据当地律师资源、刑事案件量、刑事案件辩护率等因素综合考量决定的。
据了解,2017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规定在8个省(市)试点开展律师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因贵州省律师资源相对紧缺,暂未列入试点省份。但贵州省主动作为,在律师资源相对集中,具备试点工作初步条件的部分中心城市及县(市、区),主动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为今后深入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积累经验、奠定基础,让人民群众在司法体制改革中收获更多获得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