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8 18:34:17来源:法律常识
“我自愿认罪认罚,同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今后一定遵纪守法!”3月30日,在远程视频提讯的画面中,一起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的犯罪嫌疑人程某某向濉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做出以上保证。这是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在疫情防控期间运用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办理的首起认罪认罚案件。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很多行业都按下了“暂停键”,但司法办案涉及公民的人身权利,司法机关办案没有“休息日”,也不能有“暂停键”。为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实际办案中,认罪认罚程序的进行需要在办案检察官、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或辩护律师三方见证下进行,但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为避免人员聚集,三方无法如期会面。为此,濉溪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特殊时期灵活办案模式,决定采取云办案模式,主动联系辩护律师,开展线上认罪认罚工作。通过远程视频,辩护律师与嫌疑人沟通,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完备的法律帮助,检察官向嫌疑人充分说明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权利义务,宣读认罪认罚从宽具结书的内容,并全程录音录像,用影像方式记录了嫌疑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意愿。
远程提讯系统的运用,既避免了疫情期间交叉感染,又能快速准确办理案件,还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合法权益。下一步,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将积极探索和完善远程视频提讯长效工作机制,高质高效地完成案件办理工作,把疫情防控和日常检察工作同步抓紧抓好,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