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8 19:42:23来源:法律常识
榜样,是一本书,为我们指点迷津
榜样,是一盏灯,为我们照亮前路
榜样的力量
激励人心、催人奋进
榜样,就在我们身边
向上海司法行政系统的“榜样”致敬
陈岚
上海市奉贤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陈岚,1968年12月生,中共党员,现任奉贤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从事法律援助工作15年,始终把群众利益放首位,廉洁自律,恪尽职守,不计名利,甘于奉献,带领法援团队开拓创新,不断提升奉贤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和水平,先后获得全国、市、区等多项荣誉。
陈岚2008年2月起担任上海市奉贤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她为人谦和真诚,做事认真严谨,从事法律援助工作15年,始终把群众利益放首位,紧紧围绕司法部、市局、区局法律援助工作部署要求,发挥“领头羊”作用,带领全体积极探索奉贤区法律援助新思路、新举措,不断提升整体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在陈岚的带领下,奉贤区法律援助中心先后获评全国、市、区多项奖项。个人荣获区政法、综治系统“人民满意好干部”、区“创先争优,世博先锋行动”优秀共产党员、区五一巾帼奖、市司法行政系统服务保障2010上海世博会先进工作者、年度行政嘉奖等奖励。
01 积极进取,敢于实践
陈岚1991年师范本科毕业,从学生党员、一线教师、中学高级教师转岗到司法局。面对全新的工作,她敢于自我加压,自学参加成人高考,获得华东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学历。任职期间,她坚持应援尽援,努力构建本区域法律援助网络,就近服务贫困群众。
2006年执笔《依托法律服务所开展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践与思考》在司法部交流,《1小时便可到达法律援助受理点》在2006年10月《法苑》上刊登。
2008年,建立奉贤区法律援助中心、各镇(开发区)法律援助分中心、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委法律援助联系点四级网络工作规范。
2011年,奉贤区作为上海市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6个试点区之一,相继与看守所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实施意见,与法院为公诉案件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达成协议。
2018年带领整个团队积极探索实践,《完善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法路径初探》被《上海司法行政研究》登载。
2017年11月至今,奉贤区法律援助中心已有8篇法律援助案例被司法部案例库录用。
02 身体力行,勇于担当
法律援助中心是窗口单位,不仅是履行法律援助政府职能的机构,更是展示司法行政为民服务良好形象的平台。陈岚真抓实干,注重换位思考,站在百姓的角度想事、办事,真正服务好群众。
2008年,奉贤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来访咨询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申请的当事人,发放告知单,方便当事人对照告知单把材料准备齐全,减少申请人来回奔波的麻烦,实现“一口清”服务。遇到劳动争议类群体性纠纷,摸索建立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联动快办机制。
她带领律师和工作人员亲临一线,与仲裁院共同现场办案。由法援中心当场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法律援助受理手续,律师则起草材料交由代表签字后当场交给仲裁员,由仲裁院在短期内下达调解书,交由企业方盖章确认。联动快办机制提高了两家部门的工作效率,促使劳动争议类群体性纠纷在短期内有效得到化解,及时维护了贫困群众的合法权益,也有效保障了社会的一方安定。
03 淡泊名利,甘于奉献
任职期间,她始终满怀热情,真诚服务,廉洁自律,恪尽职守,甘于奉献。工作面前,无论是窗口接待、上门服务,还是试点工作、调研课题,她总是以身作则,带头垂范。荣誉面前,她总是不计名利,礼让他人,鼓励和培养年轻人。10多年来,经她推荐的各级各类奖励很多,唯独没有推荐过自己。
作为中心主任,她始终以凝聚人心,营造团结向上、争先创优的氛围为己任,工作分工不分家,众人拾柴火焰高。法援中心先后被评为全国巾帼文明岗、市五一巾帼示范岗、市老年维权先进集体、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市妇女权益保障先进集体等。那么多集体荣誉的获得离不开上级部门和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也是陈岚带领全体工作人员全力以赴、共同努力的最好体现。
来请求法律援助的贫困群众,一般都因文化程度不高、合法权益受侵害而无助,但又常怀顾虑,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护而存疑心。陈岚作为一名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她始终不忘:忠心、诚心、善心乃为人之本,细心、耐心、恒心乃处事之则。唯有情系群众,服务大局,对工作多尽一份心,贫困群众就会多一份温暖,社会就能多一份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