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8 20:27:29来源:法律常识
广东泓法刑辩战队
——一个有战斗力的团队
帮助犯罪嫌疑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瞒真相,吊证或追究刑责!指使证人作伪证等,吊证或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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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306”条,作为律师,一定胆战心惊、如履薄冰——多年来,已有不少律师因类似事件被追责。
近日,类似执业风险事件又发生一起。湖北宜昌一辩护律师曹军民在会见涉嫌贩卖毒品犯罪嫌疑人后,将嫌疑人的传话——“菜不要种了,也不要卖了,刚哥是其最好的兄弟,事情到了这个份上要慎重考虑”,毫无保留地告诉他人,被控包庇毒品犯罪分子,最终免予刑事处罚。
刑辩律师执业风险,本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它是律师执业最根本的红线,本不必赘言。但,却又因它非常隐蔽,一不小心,就会令律师马失前蹄,甚至丢掉努力多年的小本本。笔者借此机会,结合多年办案经验,整理一下刑事律师执业九大风险点,以供同行闪躲“306”大法。
(图源:pixabay)
风险点一:替家属签委托书
刑事辩护的风险点,无处不在。第一个就是,授权委托书。
有人说,委托书是我们再熟悉不过的了,这有什么风险?
有时候,委托人不在本地,没办法前来律所,又急于委托律师去会见。有些律师就想着,反正他是主动要求委托我们的,为了简便,就放松警惕,自己替家属签字。
但委托人的心思,千变万化,虽然我们一再强调律师不可能承诺办案结果,但只要结果不理想,家属(委托人)随时都可能投诉律师,说我根本就没委托你,我没有在授权书上签字你怎么进去看守所的?万一被查,律师就百口难辩。
所以,授权委托书,一定要由委托人亲自签名,哪怕他离得再遥远、签得再难看,都必须由他亲自签署。不方便亲自过来的,可以快递过来。快递过来的,还需要委托人发送自己签字时的小视频,且他在签字时的一笔一划都要拍进小视频里,以便我们核实究竟是不是他本人签字。
风险点二:双向无“过滤”带话
律师会见当事人时,家属的要求有时非常多,里边的当事人要求也不少,很多时候要求律师帮忙给彼此带话。很多律师稍有不慎,就铸下大错。文章开头提到的曹军民律师就是栽到这一点上。
这时候律师应该怎么办?绝对不带话,显然不近人情,我们要对当事人和家属的话进行过滤,而且是双过滤——外面的话,你进去要过滤一遍;里面的话,你出来要过滤一遍,依据法律和常识,把风险过滤掉。
笔者有次去会见一个涉嫌走私毒品的罗马尼亚籍当事人,会见完后他说:请告诉我老婆,电视机后边有一瓶维生素C,让她赶快扔掉。
试问,我们敢这么告诉他老婆吗?他因为走私毒品被抓进去的,这个“维生素”又放在电视机后面,如果是一般的维生素,扔不扔都没有问题,他这个要求显然不符合常理。这时候,我们一定要打醒十二分精神,不要传递这类信息。
所以,当我们遇到违法的、判断不准的、理解不了的话,一定不要去传递。
风险点三:传递物品
传递物品就更重要了。
有些人说,我拿着一封信,就这样拿着,隔着玻璃让他看,行不行?
笔者认为不可以。因为会见时有监控,又看不清信件里面所写内容,如果有什么事,可能会认为是你传递信息。
还有食物,包括香烟,都不要带给当事人。万一他吃了我们传递的食物以后肚子疼,甚至他在里面出现什么意外事件,我们怎么能够说得清?真到这个时候,我们是说不清的。
风险点四:提供通讯工具
以前律师在会见时,是可以把电话拿给当事人听的,甚至可以开通视频让当事人和家属见面、通话。当然现在很多大城市根本不会让带手机进会见室的。即使有机会,也不能带给他。
值得一提的是,现在通讯工具发达,比如有手表电话,办案机关说不能带手机,那我律师就带一个手表电话吧?那也不行,凡是通讯工具,一律不要带,更不能提供给当事人。
风险点五:带非律师会见
带非律师(实习律师除外)进去会见,现在几乎是不可能的了,但不排除在一些偏远的看守所,非律师可以带进去,其中包括家属。带家属进去的风险,自不待言。
我们还要警惕另外一种情况:家属“偷”听。
笔者亲历过一件匪夷所思的事。在一较偏远的看守所,笔者在会见时突然发现家属就站在后面。我问:你怎么进来的?原来,办理手续的大厅,左边是会见室,右边是物品存储处,二者没有隔离开,家属在大厅存放衣物后,就顺便走过来听律师会见对话。
我立即要求他赶快出去,到看守所外面去。我们在里面说的一些案情,是不能让家属透露出去的。否则,最后追究起来,最后也可能会投诉到律师这边来。
风险点六:帮助串供、翻供
我们有同行在会见时,有时候会无意中帮助串供——比如,告诉当事人同案犯如何供述,包括一些细节。这很危险,因为听到同案犯怎么说,当事人可能立马就翻供了。虽然律师很多时候是无意的,但慎防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在说同案犯的情况时,一定要注意技巧,不要说细节。
包括证人。我们只能说有证人指证你,至于怎么指证,千万不要说得太细。
还有家属。好多家属会跟律师说:你进去问问他还有几张银行卡,上面有没有钱,密码赶快告诉我们,我们要把钱取出来。
如果这个卡跟案件有关,这是不是涉嫌转移赃款?律师去问这个,会起到什么作用?
律师正确的做法是正告家属:我不能这么做,如果不是涉案的银行卡,办案机关早晚会给你解封。或者你可以通过正当途径写申请,说明这个钱是合法收入,干嘛要偷偷摸摸要转走?万一这是涉案财产,律师就进去了。
风险点七:盲目预测案情
这一点非常重要,包括绝不能虚假承诺。这不仅违反了执业规范,而且律师如果跟当事人或家属说这个案子没什么问题,结果又判得很重,当事人或家属会怨恨律师,甚至投诉律师。
对于案情,我们一定要基于案件事实和证据、基于法律适用来分析,对我们有利的有哪些,不利的有哪些,有利的方面我们怎么去争取?那么当事人和家属就有一个比较客观、全面的认识。不管案子怎么判,他们会认可和理解的。笔者一直有一句话:做最坏的打算,争取最好的结果。
风险点八:给家属案件材料
案件材料及其他不应该公开的信息,我们一定要注意保守秘密。对于案情,当事人家属,包括他的亲戚朋友都是非常着急的,巴不得律师把所有的案情材料都给到他。
但是我们律师能不能这么做?甚至说起诉书能不能给家属?其实都不可以。
有的起诉书上面甚至盖着“保密”的章,虽然有的没有盖“保密”也不行,案件没有公开开庭审理之前,所有的案情都属于国家秘密。
风险点九:提供检举、立功线索
律师不能为当事人提供任何线索,包括提供检举犯罪的立功线索。这类典型案例,全国已经有几起。
曾经有个家属跟笔者说:洪律师,现在有什么样的检举线索,有什么样的立功线索,你进去告诉他。因为要保人头啊,家属的心情我们能理解,但一定不要这么去做,刑辩路上,我们一定要谨慎谨慎再谨慎。
(心有猛虎,细嗅蔷薇。图源:pixabay)
总之,我们说,刑辩之路,道阻且长,险象丛生。但身正不怕影斜,律师执业,必须首先依法依规,在这个大前提下,尽可能地打醒精神、擦亮双眼,尽可能地规避一切潜伏的风险,才能理直气壮地为当事人辩护。
作者简介:
洪树涌: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刑事一部部长
刘玉霞: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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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泓法刑辩律师战队——
核心成员具有扎实的刑事辩护理论基础,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成员各有所长,分工合作;对于复杂案件,团队律师制定多套辩护方案;对于疑难刑事案件,团队律师会定期举办案件研讨会和专家会诊,不定期举办模拟法庭,最大可能地保证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近年来团队律师办理了一批公安部督办的、具有全国影响的大案,也办了一批获得轻判、不予批捕、不予起诉、免予刑事处罚的刑事案件,以及多起法院直接判决无罪释放的案件,得到当事人的普遍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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