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附近可靠的刑事案件律师(新沂市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

时间:2023-05-19 22:52:22来源:法律常识

新沂附近可靠的刑事案件律师(新沂市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

"把每件平凡的事做好就是不平凡,把每件简单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

-------张淑娟座右铭

张淑娟,2004年考入新沂市检察院,先后在反贪、侦监、公诉等部门工作,2014年12月获得南京大学硕士学位,现任新沂市人民检察院案管科科长,先后获得“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理论与实务研究”征文活动二等奖,“姑苏杯”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理论与实务研究征文优秀奖,徐州市检察统计业务竞赛第一名,2016年2月通过复审,再次被授予徐州市检察机关“检察岗位能手”荣誉称号,被市院嘉奖两次,2017年被徐州市总工会评为“徐州市五一巾帼标兵”。因积极参与省院案管大数据平台的研发,多次参与公诉、控申规则的梳理和项目论证,2017年7月,获省院嘉奖。

她是首批案管人,她是案管工作的小专家、多面手,她始终坚持深入办案一线,聚焦业务症结;她一丝不苟地监督每一起案件,绝不允许有瑕疵的“案件产品”走下“生产线”;她致力打造人性化服务窗口,推动案件重要程序节点信息及时有效推送公开……她就是徐州新沂市检察院案件监督管理科科长张淑娟,10年来,她在平凡的案管岗位上,创造了一个又一个不平凡的工作业绩。

一、案管“新兵”变身“多面手”

“无论结果如何,我都会以一颗平常心对待,不以物喜,不以己悲,把个人理想与检察梦想结合在一起,一如既往的热爱检察事业。”……2014年张淑娟通过竞争上岗,被任命为新沂检察院案管科的负责人。

80后会计学专业出身的张淑娟,如今在案管部门工作已经10年了,她见证了案管科从无到有、由小变大、由弱变强的历程。自己也从案管部门内勤、统计员、流程监管员、案件质量评查员、信息调研员等多重角色迈上了案管当家人的台阶。

为了能够做好案管工作,张淑娟学习工作两不误,专门利用业余时间自学考取了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案管是一项新型的检察业务,没有旧例可循,新沂检察院又是全市受理刑事案件数量较多的基层院,案件多,压力大,监管难度可想而知,作为科室负责人,张淑娟有效运用自己丰富的案管角色经历,主动承担起科室内几乎所有岗位的B角,似乎更多的精力也都用在了及时补位上。

为了细致了解各项新的工作流程,她主动带头学习,对业务流转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规范系统运用,她所带领的团队连续四年考核进入全市案管条线先进行列。

2015年,张淑娟主笔的论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价值、存在的不足及对策——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为视角》,在最高检举办的“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理论与实务研究”征文活动中荣获二等奖,新沂院也是江苏省获奖单位中唯一的基层检察院。

沉淀是最好的成长,如今的她已成为案管科同事们眼中的小专家、多面手,还经常被大家笑称为年轻的“老案管”。

二、决不允许有瑕疵的“案件产品”

走下“生产线”

案件受理审查,是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一个初始环节,也是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然而,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的人员并不直接办案,如何保证受理案件符合法律规定?成了摆在案管科长张淑娟面前的新课题。经过细致调研,她带领案管团队将散落在法律法规中刑事案件受理规定归纳汇总,推动新沂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刑事案件受理细则》,并建议成立疑案审查小组,对有疑点的案件进行审查,避免出现“带病案件”。

2014年11月15日,新沂市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张峰(化名)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该院审查起诉。通过审查发现,该案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为2013年10月25日作出,且张峰已于2014年10月30日被解除取保候审,移送审查起诉时无强制措施。经审查,案管部门认为该案应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依据2014年 1月1日起实行的新的《人体损伤鉴定标准》进行重新鉴定。另外,案发时间为2013年9月27日,送案时无法确定张峰可到案,不符合受案标准。因此,对该案不予受理并要求公安机关重新鉴定伤情,确保张峰到案后再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疑案审查小组成立以来,先后对36起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4篇调研报告获地方党政领导批示,6个案例获评徐州市优秀监管案例,其中,江苏省新沂市检察院案管部门《综合运用大数据发挥案件管理职能作用》、《 “三着重、三并重”提升监管效能》、《“管创用”三结合,深化业务信息化应用》等经验做法先后被最高检《案件管理工作情况》刊载推广。

近三年来,她熟练运用程序法和执法规范,洞察秋毫,监控各类案件1300余件,流程监控覆盖率达60%;抽丝剥茧,组织、参与评查案件20余次,评查案件700余件,发现文书制作不规范、案卡填录不及时、诉讼权利保障不充分等问题均及时督促办案人员整改,让司法更加规范。

三、“检群通”架起“连心桥”

“快看,检察院给我发来一条短信!”

“贾律师,您所代理的陆某故意伤害一案,已由新沂市公安局移送新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新沂某律师事务所的贾律师,边读信息边兴奋地拿着手机给同事看。

“以后,我们就不用经常打电话问案子有没有到检察院,还可以第一时间去案管中心办理阅卷呀。”有一位律师马上意识到这条短信对大家今后司法实践所带来的好处。

这条短信息是由新沂检察院“检群通”平台发送的,而这个平台正是张淑娟“动脑子、出实招”依托信息化手段推出的一项便民利民举措,也是案管部门在案件流程性信息主动公开中的又一次成功尝试。

2014年5月,新沂案管部门与移动公司合作,取得专用短信号码,在全市率先建立“检群通”短信告知平台,实现重要程序节点信息向案件当事人和律师主动推送,打造了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为主、微信微博QQ群为辅的立体化案件信息公开平台,让律师办理阅卷更及时快捷,也有效缓解了案件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焦急等待的心情,有效确保了案件信息公开量多质优。不断创新,研发“检讯通”手机APP,实现案件程序性信息向案件当事人、律师进行实时动态增量传递。2017年9月,新沂院被高检院评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先进检察院。

出台《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事项跟踪督办工作制度》、设立驻所案件质量监督室、运用“大数据”开展检察分析,强化数据应用,为司法办案评价提供支撑……新沂案管工作正在张淑娟的带领下一着不让有序推进。

“以后的日子,我将继续用平凡的脚步,去丈量案件管理工作美好的前程。”提及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张淑娟笑着回答说。

来源 | 徐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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