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9 23:19:29来源:法律常识
吉林省律师事务所
该所位于长春市斯大林大街39号。主任张启民。
该所成立于1985年11月,是省司法厅直接领导的全面开展律师五项业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具体业务是: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担当法律顾问;开展刑事辩护;代理民事诉讼和经济纠纷诉讼;办理国内外经济法律事务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进行法律咨询和代写法律文书。该所由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和专业技术顾问组成。现有专职律师21名,分高、中、初级律师和律师工作者,全是法律专业的大专毕业生。兼职、特邀律师和专业技术顾问50名。特邀律师是有实践经验的政法战线上的离退休老同志,专业技术顾问是在各行各业中聘请的专家学者。
在办案制度上,采取了如下措施:
(1)实行总审律师负责制度。由所主任、高级律师张启民担任主审律师,对该所办理的全部案件进行统一审查并对办案质量承担责任。
(2)实行办案质量担保制度。律师收案后,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法律意见,并同委托人签定合同。如担保的法律意见发生失误,由本所承担全部责任。
(3)设立总审律师或主任接待日制度。每周一次免费接待当事人,以解决法律上的疑难问题和听取对本所的批评意见,改进工作。
为方便当事人,在长春市内设有四个接待室。
第一接待室。地址:长春市民丰大街261号;
第二接待室。地址:长春市北安路42号;
第三接待室。地址:长春市红旗街9号。
第四接待室。地址:长春市万福街90号。
同时,该所在北京、深圳常驻办事人员。当事人在北京、深圳办案可以减轻当事人的差旅费负担。对于原属于该所管理的吉大法律系,省法学会、省经济法研究会、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等四个分所,也将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