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0 00:39:44来源:法律常识
【办案机关】:东莞市公安局
【辩护对象】:谭某某
【涉嫌罪名】:职务侵占罪
【辩护人】:东莞资深专业刑事律师胡文学(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办案结果】:取保候审
【案情简介】:
2013年5月29日,犯罪嫌疑人谭某谎报仓库内一批900尺的皮料有质量瑕疵,需要退还供应商,并取得了总管信任,让他们在货物出厂单上签字,以便将皮料运输出仓库。司机将皮料运输至仓库大门时,被保安拦行检查。谭某立马逃跑。2019年被抓获归案,以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刑事拘留,涉案财物价值为3万元。
【办案经过】:
在谭某某被检察院逮捕后,家属才委托团队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在接受委托后,辩护人马上会见谭某某。
案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定性为职务侵占罪正确,谭某某无异议。但辩护人认为谭某应当适用2019年被抓获时职务侵占罪的6万元立案标准,不应当适用2014年2万元的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的相关观点,我国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即新的法律不会对颁布生效之前的行为所有效,但如果该法律对该行为人是有利的,减轻或者免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罚的,应当适用。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谭某虽实施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的行为,但本案金额达不到职务犯罪的追诉标准,依法不应当认定为犯罪行为,辩护人书写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后检察院启动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同意将谭某逮捕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