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全职刑事律师哪个比较好(淮北最好的律师是谁)

时间:2023-05-20 00:57:10来源:法律常识

淮北全职刑事律师哪个比较好(淮北最好的律师是谁)

撰文 / 程晓璐

唯有脚踏实地做事,才是我们律师的应有底色

——刑辩女律师程晓璐2018年工作感悟

斗转星移又是一年,2018年无论是于我个人,还是于团队而言,刑事辩护与代理业务量激增,无罪辩护成为接办刑事案件的主旋律,各项兼职与社会活动逐渐增加,业务创收实现新突破。但随之而来,工作节奏日趋紧张、忙碌,生活与工作的界限也越发模糊,频繁出差、密集加班早已成为本人及团队小伙伴们的家常便饭,以至于工作总结一直延宕至今才完成。虽然2018已逝,但我们努力过,奋斗过,付出过,我们无怨无悔,无惧无愧。

一、刑事业务的大环境与小气候

这一年,作为刑事律师,从国家政策法律层面,有五件大事与刑事业务息息相关:

一是以巩固基层政权、保民生为名而开展的声势浩大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国各地涉黑涉恶案件刑事辩护需求量猛增,“会见难”成为涉黑案件新常态;

二是监察法出台,刑诉法修改,两法衔接不畅和制度空白带来的非法证据排除、移送同步录音录像、侦查人员出庭等原来已经解决的难题又成为新问题;

三是监察体制改革下的持续高压反腐肃贪有增无减,职务犯罪辩护依然是刑辩律师的重要战场,但专业律师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开始显现,“走过场”式辩护有所好转;

四是刑诉法再次修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速裁程序、刑事辩护全覆盖的试点改革派生出一大批值班律师这样的“准辩护人”角色;

五是从中央、两高关于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家的产权保护政策及讲话精神接连出台,民营企业家的规则意识空前提升,企业刑事风险防范和危机化解已然成为刑事业务的新蓝海。

这一年,受中央扫黑除恶运动的影响,全国各地涉黑涉恶案件呈井喷式增长,一些地方存在着过度拔高案件涉黑定性,株连家属、扩大打击面、牵涉无辜的情况。办理涉黑案件的数量和成效一度成为考核办案部门的重要指标和政绩工程,一定程度脱离法治的轨道。

我举双手坚决赞成扫黑,但是坚决反对设指标、凑数量、株连式执法的黑扫,更要高度警惕扫黑除恶成为部分政客和老板相互勾结、借机报复、排除异己的武器。

二、2018年刑事案件办理成效

这一年,我们摒弃单打独斗式辩护,坚持并延续团队协同作业的工作模式。由于接办案件多半是重大复杂有影响力案件,因此团队律师分工配合、协同作战依然是办案主旋律,律师助理负责整理阅卷笔录、梳理证据、进行类案和法律适用检索,协办律师在主办律师指导下撰写法律意见、辅助会见,主办律师把握方向、指导调查取证和准备庭审,已经成为主办律师接案后的团队固定工作模式。

再如涉众型、涉黑类及其他重大复杂共同犯罪案件,同一所或同一团队多名刑辩律师在排除利益冲突及当事人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依法依规参与同一案件的辩护工作,配备多名协办律师及律师助理,共同研究案件,集思广益,攻坚克难,可以有效形成战斗合力,取得比较好的辩护效果。

这一年,本人坚持少办案,办精品案,将每一个案件精雕细琢,多个有影响力的案件开展无罪辩护取得良好效果。

本人今年新接办案件10件,加之去年未办结案件共13件。13件案件中,两件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一件撤回起诉,一件证据不足不批捕,一件存疑不起诉,一件刑事申诉案件作出再审立案决定。

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两件发回重审

吴某涉嫌职务侵占、非国家人员受贿案,一审法院以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我们接受委托代理二审,二审法院经过开庭审理,采纳辩护意见,经审委会讨论决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18年1月25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代理王某某涉嫌非法经营一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我们接受委托代理二审,经开展大量调查取证工作,并跟主审法官当面充分沟通,提交辩护意见,二审合议庭在未开庭的情况下,直接裁定一审判决非法经营事实不清,于2018年6月28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一件存疑不起诉

陈某某等人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一案中,辩护人通过认真阅卷、调查取证,终于厘清案件事实,经和检方反复多次沟通,最终,检方采纳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对陈某某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侦查机关提起复议、复核,均被检察机关维持不起诉决定,有效维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一件撤回起诉

代理王某某等5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涉及两地政府部门在河道污染治理上的责任划分,我们为第一被告辩护,该案在当地颇有影响力和争议,经辩护人调查取证和两次开庭有效辩护,该案于2018年12月14日被当地检察院撤回起诉。

一件证据不足不批捕

在接办某某强奸案后,我们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经多次会见当事人,对案情进行抽丝剥茧、条分缕析,走访调查,撰写出详细全面、论理充分的辩护意见,被检察院采纳,作出证据不足不批捕决定。

一件刑事申诉案件决定再审

代理河南省某检察长王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的刑事申诉,经过多方艰苦努力,并跟法官详细阐明申诉理由,省高院于2018年12月28日作出再审决定,指令发回原二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在欣喜在上述案件取得成效的同时,但是不得不遗憾和惋惜的是,个别重大案件,尽管我们付出巨大努力,甚至法官当面高度评价和认可律师的庭审表现和认真敬业精神,却并不一定带来结果的改变。

有一涉嫌诈骗的案件,公诉机关指控我的当事人等23人利用3M国际金融互助平台进行诈骗,涉案金额40多亿,该案经过了三次庭前会议,两次共计六天的开庭,但最终一审法院仍以诈骗罪判处我的当事人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扪心自问,这个案件我们努力了,对案件存在问题的分析与把握可以说非常透彻,当然不排除此案在定性上的确认识有分歧,但判处如此重刑,还是令人万分遗憾。这也成为转型四年来接办刑事案件的第一个“全败”案件。

  • 这就是现实,不是每一次努力都会有好结果,但只要我们曾经尽心尽力,全力以赴,就问心无愧。

这一年,还有两件无罪辩护案件和一件涉产权纠纷刑事申诉案件让我期盼并焦灼等待法院的处理结果。

一是淮北高级畜牧师付某某涉嫌诈骗案,系淮北市监察委留置第一案,在我们看来,该案和张文中涉嫌诈骗案情节类似,监察委以贪污罪移送审查起诉,公诉机关以诈骗罪起诉,烈山区法院公开庭审并开通网络直播,我们做无罪辩护。该案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目前点击量达到5.6万人次,如果说这样的公开真能促进公正,我真心希望庭审直播越多越好。

二是王庆军、周庆华等人挪用资金案,该案涉及湖北、山东两地企业之间的亿元股权纠纷,最高检曾就管辖权问题对此案进行批复,认为湖北没有管辖权,要求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办案机关,因此此案被移送到山东省青州市检察院,后青州市检察院向青州法院提起公诉。南方周末、民主与法制等多家权威主流媒体进行持续跟踪报道。此案已经召开过庭前会议,辩护人举出9组100多份新证据,会后提交了建议撤回起诉意见书,期待并相信法官会被本案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尽快作出正确的结论,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经营。

三是陈某某等人贪污案刑事申诉。陈是江苏一家民营企业的高管,被指控在“国退民进”的企业改制过程中贪污国有资产,但实际是由于对改制期间资产处置及改制完成日的界定模糊,改制政策名目繁多、理解不一造成。案件背景则是因为少数未得利益者为达到个人目的,煽动职工闹访,利用政府“维稳”高压,迫使当地政府采用刑事司法手段解决股权纠纷,先抓捕后立案。该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与当时的市场环境、时代背景密切相关。2018年3月1日,我们向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提交了4万字的申诉状,至今仍无下文。尽管中央制定出台了一打子产权保护政策文件、领导讲话,也有个别案件被平反,但我们深切感到,涉产权冤错案件的甄别与纠正依然进展缓慢,阻力重重。

由于接办的一些案件复杂,影响较大,往往有上级机关的关注或直接督办,所以,当事人家属经常会问我,程律师,依据你对案件的判断,将来结果会怎么样?庭审会不会就是走个过场,当地法院根本做不了主?这样的问题体现了家属的忧虑,可以理解,但是真的没有实质意义。

你要知道,庭审是否走过场,结果是否提前预设,同样取决于辩护方的作为。如果辩方拿出有理有据的事实、证据,客观指出存在的问题,努力还原事实真相,依法依规进行辩护,庭审可能就不会走过场。司法责任制、庭审中心主义不是空口号,而是体现在一件件个案中,当地法院必须做主,也应该做主,即便汇报,也要带着本院意见向上汇报。所以,律师要做的就是首先说服庭上的法官,至于结果如何,我们不去进行假设,也不可预测,我们只能通过过程的全力以赴促使它往好的方向发展。虽然不是每一次努力都会有开花结果,但只要努力争取,就一定会有希望。其实,前文提到的那些结果理想的无罪辩护案件,哪一个过程不艰难?

三、对内对外交流研讨活动

这一年,除了办案之余,作为德恒刑事中心秘书长,服务好德恒刑事业务的发展同样也是我的职责所在。为重塑德恒刑辩品牌,加强内部合作交流,增强德恒刑辩凝聚力,提升专业化水平,德恒刑事中心组织开展一系列活动:

我们邀请所内资深刑辩大咖传道授业解惑,发挥传帮带作用,邀请著名法学专家开展多场与刑事主题相关的专题讲座,组织、策划“一带一路倡议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高峰论坛”、“金融安全视角下的企业刑事风险防范”研讨会等。

我们一直致力于关注企业刑事风险风范,为客户提供更精准的法律服务,采取律师走进企业与将企业请进律所相结合。一方面应客户之邀,深入企业进行“望闻问切”,面对面把脉,为企业进行合规“体检”;另一方面,我们主动邀请企业高管、法务经理到所里聆听主题讲座,进行互动交流,解惑答疑。

我们还积极组织、推动德恒刑事中心与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联合举办首届德恒无罪辩护经典案例评选活动,经过初选、专家点评,根据案件辩护难度、辩护成效、影响力和社会意义,确定12件无罪辩护经典案例和9件无罪辩护优秀案例,不仅彰显了德恒刑辩的整体实力,也极大激发德恒刑事律师的积极性。

在对外交流方面,本人也受邀参加了十几场专业研讨与交流、访谈活动,并进行主题发言或讲座,协助成功举办四届“刑辩十人”论坛,聚焦监察法施行背景下的刑事辩护、刑诉法修改、捕诉合一、律师“会见难”等刑事热点问题;受邀到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给本科生、研究生做讲座,受聘为中国人民大学刑辩实务课程教师,为法硕生讲授证据审查实务;接受一些法律媒体人的专访,谈刑事业务与无罪辩护心得等等。

律师的生活不应是过于单调的,也应展示出多姿多彩的另一面。无论是主持2018西城律协联欢会、还是受邀参加首都司法行政系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七一诵读会活动,市律协组织的青年律师读书会活动,以及加入北京律师合唱团,在北京律协选送作品《律政之光》中担任朗诵,参加北京法治文艺大赛,经过初赛、复赛层层选拔,最终取得决赛二等奖。我更加珍惜的是,我认识了一群志同道合的朋友,更是深刻感受到了老中青三代律师蓬勃向上的良好风貌。

好了,或许我的客户们会问了,你怎么合理安排办案和参加活动的时间?(其实言外之意就是,你参加那么多活动,会不会没有时间研究我的案件?)

这个问题很难回答。正如罗振宇在2018年跨年演讲中所讲的,“其实,真实的世界里,并不存在抽象的两难选择,每时每刻,我们做事的人面对的就是一张时间表,是这张时间表具体的时间安排而已。”摆在我面前的可能就是案件马上要开庭,是抽出时间准备庭审还是参加某研讨会?当然是准备庭审。家属希望你去会见当事人,但是你这边正好已经安排好参加某活动,如何选择?那就跟家属解释下,如果不是十分紧急,会见可以改时间啊!

所以,如果有我的客户朋友看到我的工作总结,不要担心会不会因为会议、活动多而耽误案件,不会!或许我和您不能在涉及案件的所有事情安排上达成一致,但是如果两者真有实质性冲突,案件处理和客户利益永远摆在首位。因为我们办的不仅仅是案件,也是别人的人生。

当然,在这里也特别希望客户朋友们给予律师充分的理解和尊重,不是您的每一次要求我们都会满足,不是您的每一次召唤我们都能立刻赶到,这与敬不敬业,认不认真无关,而是律师的职责和独立判断有关,凡是必要的和重要的,我们无一缺席。要知道,我们签下的不仅仅是一纸委托合同,我们签下的是信任之“约”。

四、2018年刑事热点案件回顾

2018年年初爆发的张扣扣大年三十杀人案,一下子成为2018年初最热门的刑事案件,无论张扣扣的杀人动机如何值得同情,法治社会都不允许同态复仇成为脱罪或减轻罪责的理由。三条人命,张扣扣终要付出应有的代价。

鸿茅药酒案,一个公民只因质疑鸿茅药酒有毒,就被厂家所在地的警方跨省抓捕,这是置法律的尊严于不顾,公权沦为资本的工具,当地政府地方保护插手经济纠纷的痕迹十分明显。实践中,这样的案件还少吗?当然,此案经过媒体曝光后,最终当地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我们不能仅仅认为是媒体的胜利,也是司法的胜利。案件本身定罪有问题,媒体质疑有根有据、合情合理,所以该案出现重大转机,司法机关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这才是成熟的法治社会应有的姿态。

张文中案再审改判无罪,成为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纠正产权和企业家冤假错案的第一案,也是加强民营企业产权刑法保护的司法典范,理应成为司法机关处理类似案件的标杆。

《我不是药神》影片热映,引起对原型陆某销售假药案的关注。沅江检察院早在2015年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再度被扒出疯转。不起诉决定书记载:“如果将陆某惠及白血病患者的行为认定为犯罪,显然有悖于司法为民的价值观,有悖于司法的人文关怀,并与转变刑事司法理念的要求相悖”获得高度评价。

“杭州保姆”纵火案莫焕晶终被执行死刑,法律保障你获得公正审判以及上诉、死刑复核的权利,给你充分表达和说话的机会,但人世间的是非、善恶、曲直,应遵循基本的人性和道德要求。唯有死刑,才是实现本案公平正义。

昆山砍人案,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从于欢案的无期徒刑改为五年有期徒刑,到“昆山案”的正当防卫,这是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逐渐推进的结果,在中国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上具有里程碑意义,鼓励公民面对不法侵害时,勇敢自卫与反抗,这也是朴素的正义价值观的充分体现。

王成忠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案,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由昔日同事审理该案,不论结果如何都违背程序公正的现代司法理念,只有指定管辖才符合刑诉法和司法解释精神。程序公正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底线正义”,也是实现实体公正的前提和保障。

范冰冰逃税大案,最终以超8亿的天价补缴税款收场,未移交刑事,有人拿她与当年刘晓庆偷税比,说太不公平。我只能说,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律人立身之本,如果你探寻了每个条文背后的立法目的、立法背景,或许就能更好理解为何免于刑责。

长生生物疫苗案,食药安全再次引起举国关注,生产的狂犬病疫苗存在记录造假、随意变更工艺参数和设备,但我们更想知道的是,这些问题疫苗究竟检验出来的效价如何?公众如果真的打了,究竟有没有效,多大程度有效还是根本不起作用?对此类公共卫生案件应秉持何种司法政策?

中兴事件、孟晚舟事件,在国际舆论场上引起轩然大波,撇开政治因素不谈,从法律角度上,就是跨国企业海外经营过程中的刑事合规问题。长臂管辖理论,不论多么体现美国霸权主义,但是只要在海外经营,你就有极大可能触礁,所以,许你内心排斥,但不许你不懂不遵守。

2018年岁末,崔永元突然叫板“陕西千亿矿产案”在最高法“丢卷”,最高法某法官自述视频流出,在这岁末年首,犹如晴天惊雷,成为2018、2019年法律界最大“黑天鹅”事件。一些同行批判最高法都如此黑暗,开始对中国司法表现出极度忿恨、抱怨、冷嘲热讽,甚至直接说出我彻底丧失对司法公正的信心,中国法治之路没有希望。

我想反问的是,真的至于如此吗?难道因为最高法丢个卷,就标志着中国司法的至暗时刻到来了吗?

查理·芒格说了一句精准的话,“宏观的是我们必须接受的,而微观才是我们可以有所作为的”。我们永远不可能准确预测未来,中国的法治道路怎么走,法治社会的标志是什么?这些问题太抽象,我们既不是政治家也不是法学家,没必要在这些抽象问题上纠结和争论。

律师,就是用自己的专业来帮助他人解决问题,是实实在在做事的人。对于我们这些做事的人,只需要认真考虑,你手中的案件进展到哪个阶段了,该从哪个角度切入辩护?是否需要开展调查取证?是否要跟主办法官进行沟通?是否要申请证人、鉴定人出庭?是否向办案机关提交新证据,何时递交?是否把辩护观点提前毫无保留的呈现?……

扫黑除恶、监察体制改革、民企产权平等保护……那是大环境大趋势,是我们必须接受的。而每一个鲜活的案件究竟如何有效辩护,如何实现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才是我们可以有所作为的。在我看来,唯有全身心投入,一丝不苟的研究,斤斤计较于案件细节,信手拈来于每个证据,精益求精于每份法律意见,才可能游刃有余的驾驭庭审,产生说服法官的力量。

无论是已经逝去的2018还是悄然到来的2019,这究竟是最好的年代,还是最坏的年代,我不做评价,也不去纠结。

  • 我只知道,这是一个变化不断、不进则退的年代,这是一个既要仰望星空,更要脚踏实地的年代,这是一个只有认真做事才能立足的年代。

法国作家阿尔贝·加谬说过,“对未来最大的慷慨,就是把一切都献给现在”。让自己成为立刻行动派,不好高骛远,不空谈理想,唯有脚踏实地做事,才是我们律师的应有底色。

不念过往,不畏将来。2019再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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