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0 09:49:42来源:法律常识
2019年10月20日,大连10岁女童淇淇(化名)遭到13岁男孩蔡某某杀害,据大连市公安局此前通报,蔡某某已于10月24日被依法收容教养。事发后,淇淇的家属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为由起诉蔡某某及其父母,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各类损失100余万元。8月10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淇淇家属处了解到,该案于10日下午宣判,法院判决,被告蔡某某的父母在辽宁省级平面媒体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128万余元。
据大连市公安局此前通报,10月20日19时许,公安机关接到报警,沙河口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受害者某某(女,10岁)被害身亡。经连夜工作,于当日23时许,在走访调查中发现蔡某某(男,2006年1月出生,13岁)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到案后,蔡某某如实供述其杀害某某的事实。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于10月24日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
淇淇妈妈贺女士此前对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说,她原来在小区里经营了一家蔬果店,蔡某某家人也是店内常客,但此前他们并不了解对方。女儿淇淇也没有和蔡某某在一起玩耍过,事发至今,他们仍不知道蔡某某为何杀害一个10岁的小女孩。贺女士说,淇淇遇害后,蔡某某一家已经搬离原来的小区,蔡某某父母至今没有露面,也没有给他们道过歉。事发后,她已经不再经营蔬果店,淇淇父亲也放弃了原来开挖掘机的工作,一家人都靠以前的积蓄来生活。
在今年1月3日,淇淇父母随律师一起到沙河口法院递交民事诉讼状,起诉蔡某某及其父母,要求进行民事赔偿。起诉状显示,起诉案由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淇淇父母请求对方赔礼道歉,并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后事的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100余万元。该案于5月9日开庭审理。8月10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淇淇父亲处了解到,案件于8月10日下午宣判,法院判决,被告蔡某某的父母在辽宁省级平面媒体上向原告淇淇父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28万余元。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郭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