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0 11:09:17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正义网大兴安岭12月7日电(通讯员孙树辉 邵关伟)“感谢检察机关对整个案件工作的辛苦付出,我发自内心地认罪悔罪,对案件没有异议。”近日,犯罪嫌疑人佟某某在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检察院签署完《认罪认罚具结书》,感激地对检察官说道。
根据本地没有律师的具体实际,呼中区检察院积极探索远程视频通话模式,利用微信建立起“检察官 律师”与犯罪嫌疑人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助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落实。
为此,该院专门召开检察委员会,研究制定《呼中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法律帮助”实施细则(试行)》,召开“检法”两院联席会议,共同研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工作。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该院在视频办理“认罪认罚”案件过程中,对检察官、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讯问谈话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一方面保证了犯罪嫌疑人在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一方面防止出现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翻供的情形。
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该院将犯罪嫌疑人所有案件材料进行封存,再由办案检察官驱车前往律师所在地与律师对接,在律师签字时亦同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从而解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必须要有“辩护律师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现实问题,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