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1 01:18:15来源:法律常识
2016年9月26日14时许,金某在枫津农贸市场卖肉摊处与朱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后金某拿起凳子砸到了边上劝架的刘某,致使其眼部受伤。经鉴定,刘某的损伤属于人体重伤二级。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公诉科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双方有调解意向,遂将案件移送至检察调控中心。
2017年9月18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控申科组织调解,邀请苏州市高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涉法涉诉律师参与调解,双方达成和解。调解双方对检察院邀请人民调解员及涉法涉诉律师参与调解的做法非常满意,并对检察院表示真挚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