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1 03:18:31来源:法律常识
□记者 刘涛 通讯员 陈冉 报道
本报泰安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切实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司法公正中的职能作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改革的相关规定,按照省司法厅对泰安市参与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批示,泰安市司法局、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发文,出台《关于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称《办法》),在市级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
在《办法》试行期内,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再审刑事案件,没有委托律师辩护的被告人,由泰安市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服务。该《办法》明细了中级人民法院、泰安市司法局的相关职责,对保障被告人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作了详细规定,并对承办刑事全覆盖案件的执业律师作了具体规定,切实保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防范冤假错案,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办法》出台后对今后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将有明显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