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1 03:59:02来源:法律常识
宿迁网讯为全面、准确掌握当事人、律师对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评价,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推进宿迁地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5月10日下午,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宿迁市律师座谈会。会议由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衡阳主持。
会议首先听取了律师代表对宿迁市法院工作的意见。律师代表分别从诉前调解规范化、立案规范化、破产审判工作提质增效、执行公开、审判管理机制创新、审判工作信息化、完善律师权利保障等方面与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会同志进行了深入、坦率的交流。
随后,参会人员围绕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的电子卷宗公开及法官律师线上互评、律师协助执行案件查人找物、律师配合法院二审服判息诉工作等三个议题进行了交流讨论。
会议强调,人民法院依法维护公平正义,离不开律师队伍的支持与配合。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司法目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需要构建“亲”“清”的法官、律师关系。
会议指出,“亲”体现在履职理念、履职为民、权利保障、服务大局等方面。人民法院应当树立一审中心、败诉服判、内外部评价一致、普督精管的理念。法官和律师应增强互动,共同实现服务人民的目标。法院须充分保障律师知情权、参与权及庭审中的举证、质证和辩论权利,担负起对律师的保护责任。律师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不可或缺,应积极促进营商环境建设,融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营商环境司法服务中心工作,促进商事纠纷的全链条化解。“清”是指职责定位清、日常交往清、互相监督清。法官应当恪守公正、保持中立、依法裁判,律师应当积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法官和律师均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维护清爽的日常交往秩序。对诉讼工作中法院、法官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律师应通过正当渠道反馈,建立律师与法官相互理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健康关系。(祁秋月 仝康 王桂禄 柯苏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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