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1 09:05:59来源:法律常识
日前,昆明市检察院控申处处长张晓东、富民县检察院检察长宗继明前往款庄镇青华村委会,为一起故意伤害案的未成年受害人送去12.9万元司法救助金。
2017年6月2日,李某带着一瓶硝酸前往紫某家欲报复紫某,途中偶遇紫某年仅6岁的儿子李某某,李某便将硝酸从无辜的李某某头上浇下,造成李某某头面部、颈部、双上肢、眼睛等身体部位被严重灼伤,让年仅6岁的李某某身心受到伤害。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将案件移送县检察院审查处理,承办人员在依法公正审查案件的同时,主动关心这个无辜孩子,向市检察院汇报后,两级检察院积极与群团组织、社会公益组织沟通联系,向社会募捐了5万元善款,用于孩子的医疗费用,并联系法律援助律师为案件提供法律援助,同时,快速为其申请了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以来单笔最大金额12.9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张晓东、宗继明将12.9万元救助金交给受害人的父亲,向其了解受害人当前的身体恢复情况、心理状态,希望家长从心理上鼓励孩子勇敢面对困难,不要受到社会阴暗面的影响,并从政府、社会的关爱中,感受到社会的正能量,帮助孩子走出阴影,还给孩子一个健康的心理。
司法救助彰显的是人文关怀和执法为民,今后,县检察院将进一步争取多方支持,将发放救助金与寻求其他社会救助相结合,在社会救助、民政救济等方面给予刑事被害人更多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