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1 10:43:10来源:法律常识
因工作需要,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年薪制”专业技术型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专业技术型警务辅助人员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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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条件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招聘:
1.熟悉编程语言,程序开发,能够独立编写漏洞利用程序者;
2.熟悉网络评估、风险评估者;
3.参与过信息化项目;
4.有一年以上新闻宣传工作经验,作品获得国家级媒体刊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
9.因违法违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2.有精神病家族史的;
13.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辅助工作。
二、
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考生自愿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01
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4月7日。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鄞州区惠风西路10号706办公室,咨询电话:88155013,联系人:屠老师。
02
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根据本人条件,严格对照职位表中各职位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条件与职位要求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本人自负。
2.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的,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完成各环节操作,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职位选报并确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所留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
4.应聘人员在招聘任一环节有违规违纪问题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情节严重的,一律不得再报考宁波市公安机关辅警。
03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1.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年薪制”专业技术型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查看附件);
2.本人、家庭成员、近亲属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4.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内院校毕业须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无法提供者将制作不符合报名条件。
5.近期个人征信记录一份;
6.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
7.就业人员报考须提供以往社保缴纳证明及劳动合同;
8.外地户口需提供居住证明(到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开具);
9.其他专业技术特长等证明材料。
04
测试
初审合格者进入笔试(闭卷)环节,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范围主要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时事政治相关内容及基本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满分100分。
理论测试通过者,由招聘单位负责对考生进行面试→专业测试→体检流程,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05
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具体实施,内容、标准等参照人民警察录用要求。
06
公示、聘用
考生通过测试环节,根据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综合排名,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
合同和待遇
聘用人员与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签订劳动合同,年薪15万元起(含“五险一金”等),实行动态调整。辅警工作满5年,如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可报名参加定向招录人民警察、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试。
四、
注意事项
1.报名考试必须在规定时间参加各类考试,接受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如若缺考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录。
2.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保证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任何阶段均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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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