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1 12:27:00来源:法律常识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新增职责。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各地实际情况各异,羁押必要性审查难免面临一些问题。问题面前,苏州市检察机关积极作为,探索出一套经验,树立了“苏州样本”。
让审查与“互联网 ”擦出高效火花
羁押必要性审查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具体负责。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科只有两名干警,但该院每年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多达千余人。
两名干警如何应对上千人的审查量?“针对辖区内案件多、外来人口多、嫌疑人情况复杂等情况,2012年就开始着手研发羁押必要性审查辅助评估系统。”吴中区检察院检察长陈飞介绍,经过三年多时间的探索完善,该系统已能很好完成羁押必要性审查对象的“海选”工作。
据介绍,羁押必要性审查辅助评估系统可自主抓取该院案件信息平台中的案件信息,方便执检干警在第一时间掌握案件具体情况,必要时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羁押必要性审查联手“互联网 ”,两者之间能擦出怎样的火花?
90后犯罪嫌疑人李强在苏打工时,因生活窘迫盗窃了同事价值3700余元的财物。仅在批准逮捕后的第五天,李强就因具备“初犯、犯罪情节轻微”等重点审查条件,被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系统筛选出,成为重点审查对象。
随后,检察官联系李强家人,主动向受害人退赔,并听取了受害人及承办人意见,了解了李强在羁押期间的表现,最后决定向公安机关发出可变更强制措施的检察建议。次日,建议被采纳,李强被取保候审。
最高检下发《规定》时,明确规定“四种情形”不需要羁押,“十二类人”在符合必备条件后不需要羁押。“系统已经将‘四种情形’和‘十二类人’作为重点筛查项目,我们只需轻点鼠标,就能筛选相应犯罪嫌疑人。”陈飞说。
“庞大的办案量呼唤科学的审查方式,探索智能、高效、全面的审查模式,是必要,更是趋势。”苏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君悦说,目前,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系统已在苏州市检察机关全面推广。
规范审查程序严防“投机取巧”
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保障不需要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但少数别有用心者却为此打起了自己的小算盘,妄图利用羁押必要性审查投机取巧。
常熟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科科长杜一麟介绍,2015年,他们办理了一起企业高管醉驾肇事致人死亡案,律师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我们初审后,认为嫌疑人撞人逃逸后直接驶上高速,情节恶劣,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为此,办案检察官三次赶往公安机关,就羁押必要性审查进行深入讨论,最终与公安机关达成不予变更羁押状态的共识。
“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重点在于把握好案件事实和人权保障的关系。”苏州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负责人程武雄表示,该院先后制定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试行)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制度,从申请受理、程序启动、调查论证、审查决定、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为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络,苏州市检察院与有关部门会签了《变更强制措施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协作办法》等文件。
而对社会影响以及争议较大的案件,苏州市检察院积极探索,以公开听证方式严格审查。2015年,吴江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作为公司负责人的嫌疑人被捕后,失去主心骨的公司经营停滞,甚至无法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十余名工人前往检察院反映情况。
“能不能取保候审?”检察官们意见不统一。于是,吴江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十多名各界人士组成评议团“集体论案”,最终投票表决通过同意变更强制措施。
“听证会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主持,邀请侦查机关、被害方、辩护人、在押人员亲属代表及有关专家共同参加。不仅有利于化解争议,而且督促检察机关公正司法。”程武雄说。
“特别审查”开启优先通道
太仓市检察院今年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台账显示,由律师提出申请的四起案件,均属于赔偿到位后,双方当事人和解并且社会危害性消除的情况。
太仓律师曹秋生今年代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由控申部门检察官出面,联合律师共同促成了犯罪嫌疑人家属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检察院当天就启动了审查程序。
在具备相应审查条件的前提下,太仓市检察院将优先审查“特殊”案件,称其为“特别审查”。
太仓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科干警高城介绍“特别审查”的“特别”之处:除对被羁押未成年人开展优先审查、特别保护外,该院将“严重疾病、隐性超期、刑期倒挂”三类案件作为审查重点,切实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情权益。
羁押必要性审查后,检察机关对变更强制措施尤其是取保候审的嫌疑人、被告人,也不是“一放了之”。
数据统计显示,2013年以来,苏州市检察机关共对1万余件案件进行了筛选评估,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人员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47人,已采纳242人。
“苏州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慎捕、少捕’司法理念,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系列探索,追究公平正义和人权保障的最大公约数。”王君悦总结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