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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21 12:46:44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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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4日,一起有关“防卫过当”的案子在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方家属不认同法院的判决,认为该案属于正当防卫范畴,并提起申诉。

死者王生娃(男,殁年61岁)与郭三祥年轻时存在纠葛。2017年2月2日凌晨4时许,王生娃潜入内蒙古托克托县新营子镇坝上村郭三祥家中,用砍斧将正在睡觉的郭三祥面部砍伤,之后躲在郭三祥家院中。郭三祥女婿王铁柱、郭三祥亲戚王玉成和郭三祥妻子乔巧莲在院内寻找行凶者,王生娃使用木棒、双响炮攻击三人。王铁柱、王玉成随即用木棒、笤帚等击打王生娃,王生娃受伤后抢救无效于2017年2月4日死亡。

2018年1月30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铁柱、王玉成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7年。被告方提出上诉,2018年7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深夜入室砍人三刀 躲藏院中被反杀

2017年2月2日,正值大年初四,这几天托克托县新营子镇坝上村鞭炮不断。村民王生娃买了数捆双响炮(俗称“二踢脚”),同村人好奇询问买这么多干嘛,他只表示自己要用。正月初四凌晨,王生娃悄悄出现在同村郭三祥家里。二人年轻时有过纠葛,但数年来一直相安无事,年三十王生娃的儿子与郭三祥的女儿、女婿还在同桌打牌,谁也想不到,一起命案即将发生。

呼和浩特市中院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凌晨4时许,王生娃潜入郭三祥家中,用砍斧向正在睡觉的郭三祥头部砍下三刀,后躲藏在郭三祥家院中。

同屋的亲戚王玉成发现郭三祥头部被人砍伤,随即呼喊旁边屋内睡觉的郭三祥女婿王铁柱、郭三祥妻子乔巧莲。三人查看完郭三祥伤情后立即在院内寻找行凶者,后在院里炭堆旁发现足迹。

此时,王生娃用木棒、双响炮攻击三人,王铁柱、王玉成随即使用木棒、笤帚等物品连续击打被害人王生娃身体,致使被害人王生娃身体多处受伤,后经抢救无效于2017年2月4日死亡。

经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人体损伤程度鉴定:郭三祥面部损伤评定为重伤二级。

原审法院认为,王生娃在案发时持凶器潜入同村村民郭三祥家,将郭三祥面部砍伤,其行为属故意伤害。王铁柱、王玉成在自家院内制止王生娃的不法侵害,其行为属防卫行为,但王铁柱、王玉成在防卫过程中,持械击打王生娃身体,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内蒙古高院确认一审查明的事实,认为王铁柱、王玉成分别用多根木棍、扫帚把击打王生娃的头部及身上其他部位,致王生娃被击打倒地后并未放弃殴打,直至王生娃不能动弹,造成王生娃多发性骨折和软组织损伤引发失血性休克合并颅脑损伤死亡。王铁柱、王玉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构成故意伤害罪,维持了原判:判处王铁柱有期徒刑十年,王玉成有期徒刑七年。

矛盾焦点1:杀人未遂还是故意伤人

郭三祥的女儿郭英告诉新京报记者,当天与父亲同住一屋的王玉成是听见了声响才被惊动的。“他以为我爸从炕上掉到地上,结果发现我爸在血泊中”,郭英称,当天晚上大门在院里反插并上着锁,家里的院墙也很高,“不知道王三娃是怎么进来的,还是早就藏好的”。

针对王生娃深夜潜入郭三祥家中,持斧砍人的行为,被告方代理律师郝中林认为,郭三祥头部被砍三刀,这属于故意杀人。

王生娃的行为以故意杀人未遂立案侦查,但原审判定为是故意伤害。负责侦办此案的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公安局分别于2017年6月28日和2017年7月4日下发的两份询问通知书上显示,该案被定为“王生娃故意杀人案”。被告方一审辩护律师郭建平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为该案是故意伤害,这是“没有任何依据的”。

负责侦办此案的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公安局薛少河警官回应,此案在调查中确实定为王生娃涉嫌故意杀人。

新京报记者致电一审法院(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方称此案“无法回答”,拒绝对此案作出回应。

郝中林认为,王生娃的犯罪行为未依法追究,这属于程序错误,这也直接影响了对王玉成的定罪量刑。

矛盾焦点2:防卫是否超过必要限度

“当时他(王生娃)扔炮,我父亲(王玉成)裤子都炸烂了,手机屏也炸烂了,打斗的时候,我父亲还强调‘不要打头’。”王玉成的儿子王延青认为父亲是正当防卫,法院量刑过重;王生娃的家属却认为王玉成等确有其罪,“过去杀人偿命,现在案子已经这么判了,我们也不说啥。他们要是没罪,法院为什么判他们?”

郭英在发现父亲被砍后,先后拨打了110和120,等待警察和医生的到来。她告诉新京报记者,当时家里人以为行凶者已经逃走了。郭家的院子很大,原先做猪窝的地方现在成了炭堆,有很多草,杂乱中,夜里开了灯也看不分明。

王铁柱、王玉成和乔巧莲来到院中,被从里面扔出来的双响炮“炸”了一下。郭英称,当时王玉成跌倒了,乔巧莲便大喊“(那人)没跑,没跑”,一家人才知道行凶者还在院中躲着。

王玉成的儿子王延青告诉新京报记者,“我爸的裤子都被炸烂了,手机屏也被炸坏了,七八百块钱的手机。”在双方冲突过程中,“我爸说了不要打头,但当时太乱了,不知道那人(王铁柱)听没听见。”

王延青称,当时根本不知道行凶者是谁,也看不清他的手里拿的是什么凶器。郭英告诉新京报记者,直到刑警来到家中,大家才知道行凶者是王生娃。

郝中林律师认为,王生娃在院里再次攻击,是行凶行为,王玉成行为属于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特殊正当防卫,没有防卫过当。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死者王生娃的家属情绪激动,一再表明案发现场“全是他家(指郭三祥)的人,话都是他们说的,但最后死的是我家的老人”,坚称王铁柱、王玉成等应该被定罪。

文丨新京报记者 韩茹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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