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1 17:28:58来源:法律常识
12月24日上午,伴随法槌的清脆敲响声,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二法庭开庭审理被告人姜某故意伤害一案。该案由盐城中院院长王世华承办并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盐城市检察院检察长葛冰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社会公众及被告人亲属旁听庭审。
庭审前,王世华院长与其他合议庭成员详细审阅了案卷材料,共同讨论研究案情,制定详实庭审提纲,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庭审中,作为审判长,王世华院长从容把握庭审节奏,规范有序推进庭审进程,充分保障各方诉讼权利,整个庭审过程规范、严谨、流畅。
葛冰检察长提出的公诉意见逻辑严密,提交证据环环相扣,法庭提问紧扣案情,通过指控、讯问、举证和辩论,规范高效地履行了公诉职能。
庭审中,被告人姜某承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其委托的律师作为辩护人出庭辩护,行使辩护权。经审理,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姜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与前罪聚众斗殴罪所判缓刑的有期徒刑三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为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法庭上,王世华院长对被告人姜某予以了判前教育,忠告其要懂得反思,仔细算一算犯罪的代价;懂得敬畏,回头看一看脱轨的人生;懂得珍惜,认真想一想未来的道路。葛冰检察长在发表公诉意见时也告诫被告人姜某,做人要担当作为,努力用自己的双手创造财富;立身要理性平和,遇到矛盾冲突时多沟通交流;处世要知法守法,时刻自觉尊重法律权威。
宣判后,现场旁听的一位人大代表表示:“法检‘两长’分别作为审判长、公诉人同庭办案,是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的具体体现,也是发挥‘头雁效应’的典型示范,必将带动全市两级法院、检察院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用一个个公正的案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满足感、幸福感。”
本案系盐城市首例重大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案,法检“两长”同庭履职,是“两院”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生动实践,也是共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一个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