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1 18:06:40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坊子检察
近日,坊子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根据院党组确定的防疫期间工作要求,与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共同完成一起律师异地阅卷,实现在疫情防控期间以信息化手段为桥梁、让数据多跑路、律师少麻烦,既保障了律师诉讼权利,又方便快捷、减少了疫情风险。
2020年2月25日 17:36
坊子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接到一位来自天津的律师电话,称其是坊子区人民检察院正在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的辩护人,想到该院阅卷,但是又因肺冠疫情不易出行,自己非常为难。接电干警答复会想办法尽全力帮其解决。
2020年2月25日 18:12
通过钉钉召开视频会议,院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参加,正值非常时期,依照上级有关疫情期间案管工作的相关规定,不宜让律师来院阅卷。通过查询,坊子区人民检察院干警了解到该律师距离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较近,决定采取异地阅卷形式办理,并商讨如何审核律师辩护手续、如何稳妥传送电子卷宗等事宜。
2020年2月25日 19:42
坊子区人民检察院干警连夜查阅相关规定,搜集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情况的经验做法,初步制定异地阅卷流程,进一步对审核手续、交接卷宗等环节进行细化和预判。
2020年2月26日 8:30
坊子区人民检察院与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取得联系,协商该院案管部门,就异地阅卷达成共识,表示将积极稳妥配合完成此次异地阅卷。
2020年2月26日 8:50
坊子区人民检察院干警电话联系申请阅卷律师,指导该律师在“12309中国检察网”进行网上预约,并将律师辩护手续电子版发坊子区人民检察院审核。
2020年2月26日 9:00
辩护手续电子版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坊子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将案件的电子卷宗导出并进行加密处理,后通过检察内网发至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案管部门。
2020年2月26日 11:00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案管部门反馈,已收到坊子区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
2020年2月27日 9:00
辩护律师到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递交阅卷所需的实体辩护手续,经现场审核后,该院向律师提供电子卷宗光盘。
本次阅卷,从接到律师阅卷的申请到提供电子阅卷用时17小时,尤其在疫情防控期间要求减少人员聚集、律师出行不便的情况下,极大的方便了律师阅卷,保障了诉讼顺利进行。辩护律师在收到电子卷宗后,第一时间打来电话表示感谢:“你们院服务态度真好,能想到这么多的办法帮我解决问题,我表示衷心感谢......”
坊子区人民检察院时刻将保障律师诉讼权利放在首位,将继续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阅卷方式,规范和细化异地阅卷流程,探索建立异地阅卷协同机制,让阅卷更加方便、快捷、安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