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1 23:49:57来源:法律常识
正义网衢州2月8日电(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汪璆)浙江省衢州市一男子酒驾还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测并驾车强闯检测点,2月8日,这起由衢州市柯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市首起涉疫情刑事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人郑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月5日下午1时30分左右,被告人郑某某酒后无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衢州市柯城区沟溪乡碗东村路口时,遇路口疫情防控检测,工作人员按规定将其拦下接受检测。但其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测并驾车强闯检测点。后被工作人员追上,并报警。民警赶至现场后,对郑某某进行现场呼气酒精检测,含量为154mg/100ml。随后对郑某某进行抽血留检。经衢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郑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16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归案后,郑某某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
2月5日,柯城区沟溪乡一摩托车主酒后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并硬闯检查点”,柯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周恩强在区应急防控工作群中获悉该情况后,第一时间对该案的办理作出部署。分管检察长范晓岚、第二检察部主任叶丽清主动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了解详细案情及取证情况,对证据补强提出指导意见。
承办检察官与法院提前沟通,建议使用浙江省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单轨制即使用电子卷宗推送该案,并与衢州市看守所对接,提前落实远程提审工作,尽可能减少疫情期间办案人员的接触。同时,与该区司法局联系,安排值班律师,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落实。
2月7日,柯城区检察院受理该案,仅用半天时间完成全部审查起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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