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2 00:30:21来源:法律常识
2月20日,在宜城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值班的检察官戴学杰正在整理群众来信。“叮铃,叮铃……”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打破了办公室的宁静。
“您好,这里是宜城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吗?”戴学杰礼貌地接听电话。
“电话打通了,太好了。检察官,我有个事急得很啊。”对方急促地说。
“好的,您不要着急,慢慢说。”按照接待信访惯例,戴学杰在电话登记本认真记录来电内容。
“我是你们办理的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的被害人邓某某,昨天收到了不起诉决定书,告知我若不服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
“是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你不服宜城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可以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襄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宜城市人民法院起诉。”
“你的意思是我应该向你们的上级检察院申诉?宜城市检察院不管了吗?”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八十一条之规定也说了,被害人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申诉材料连同案卷一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哦,就是我跟你们联系和跟襄阳检察院联系是一样的,最终还是襄阳检察院复查案件,对不对?”
“是的。”
哦,这样啊。但是我现在人在深圳,由于疫情到处封路七天内估计是赶不回来了,那我岂不是没法申诉了?”
“不要着急,如果本人不能来的话,你可以把相关资料邮寄过来。”
“那申诉需要什么资料呢? ”
“申诉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时,应当递交申诉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或者证据线索。”
“如果七天之内,没有邮寄到怎么办?”
“法定期间不包括在路途上的时间,你的申诉书在期满前已经邮寄的,不算过期。”
“好的,感谢你专业的解释和细致的解答。给你们在疫情期间坚守岗位点赞。”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宜城市院坚决做到疫情防控与检察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为了最大限度减少来访群众等待接访过程中流动聚集,防止疫情传播,该院暂时关闭了群众来访接待场所,但闭门不闭心,隔离不隔情。通过12309检察服务热线、网络信访、邮递信函的方式架起了与人民群众的“连心桥”。
1月31日,该院通过“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向社会发布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公告》。合理安排值班,确保12309检察服务中心每天都有干警值班,接听电话、接收处理信件。对于收到的群众来信配备专门的文件消毒柜,对所有信件进行严格消毒后再分发处理。
按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要求,及时认真回复答复每一件群众诉求。1月31日以来,该院已处理群众来信2件,群众网上信访2件,接听群众来电5件次, 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100%。